高虹安的論文大戰將重回北院。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的「論文門」案大逆轉,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指控,其美國辛辛那提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資策會的期刊論文,自訴高虹安違反《著作權法》。一審認定「知悉超過6個月才提告」判不受理,但資策會上訴二審後找來前執行長卓政宏力拚提告沒過期。智財商業法院今天採信資策會見解,認為沒有超過告訴期,由於顧及高虹安的審級利益,因而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審,合議庭也公布認定理由。
刑事官司吞敗,資策會民事卻贏了資策會指控,高虹安當年任職資策會時,在經濟部科技補助計畫下,和同事共同發表兩篇期刊論文「Quality prediction modeling for multistage manufacturing based on classification and association rule mining」(以下簡稱論文一)、「Sparse Coding for Manufacturing Quality Prediction 」(以下簡稱論文二),著作權應該屬於資策會。但高虹安未經同意就在自身的辛辛那提大學博士論文引用兩篇論文,第一篇重製改作8成以上,第二篇則超過3成,高虹安於2018年4月27日發表博士論文後,隨即傳輸到美國俄亥俄州圖書資訊網路及資料庫供大眾下載。
資策會提刑事自訴,另求償100萬元及刪稿道歉。刑事部分,一審認定,旅美教授陳時奮在2021年10月18日就在臉書揭露高虹安博士論文涉嫌抄襲論文一,資策會應知情,且兩份論文均屬於經濟部同一個專案補助,資策會應會一起比對,卻拖到2022年10月25日才提告,顯然超過6個月告訴期,據此判不受理。
有趣的是,資策會刑事官司輸了,但民事官司卻打贏了,智商法院判高虹安賠償40萬元及刪除抄襲部分等,全案上訴中。而刑事部分,資策會也扭轉了判決,智商法院將全案撤銷發回北院更審。
智財法院今天將高虹安論文案發回北院。資料照。廖瑞祥攝
2021年10月沒講到抄襲智商法院指出,高虹安在法院審理時,對於自己的博士論文和資策會兩份期刊進行比對後,至少有8成、3成構成實質近似,並沒有爭執。
合議庭進一步釐清資策會的知悉期間,發現在論文一的部分,一開始是由資策會國會聯絡人周晉生在2021年10月18日下午1點17分用手機IMessage聯絡高虹安,當天時任經濟部技術處處長邱求慧也和高虹安通話20多分鐘,還在翌(10/19)日上午10時43分許傳訊息給高虹安。
不過,合議庭比對3人聯繫過程和內容,發現都沒提到資策會已經比對過高虹安有沒有抄襲論文一,而且,邱求慧傳送的訊息,只是在向高虹安回報,媒體沒有發酵抄襲論文一的議題。
合議庭認為,周晉生、邱求慧分別在陳時奮臉書發文後的同一天或隔天就連絡高虹安,只相隔不到一天,這麼短的時間很難認定,資策會確實已經比對過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是否涉嫌抄襲論文一。前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強調,2022年10月才知道論文被抄襲。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虹安2022年主動引註合議庭也認為,高虹安知道《鏡週刊》將在2022年9月20日報導,她的博士論文抄襲論文一,因此在9/20當天下午聯絡周晉生和邱求慧,但兩人依舊沒有提到資策會已比對知悉論文抄襲案。值得注意的是,高虹安在9/17主動修改博士論文的謝辭(補充提及本研究是依經濟部補助資策會的專案計畫辦理),還新增本件「論文一」為參考文獻之引註。高虹安的這個舉動,和資策會10/7聲明稿提到的「…本會於初次受訪時(9/20),因未有實際數據比對…經實際比對,發現本院所屬著作權之期刊論文內容,有超過八成被複製於高委員博士論文內,且高委員引用本會期刊論文之部分…亦未標示出處…」的聲明內容大致相符,可以認定資策會在提告的時間點(10/25)往前回溯6個月之前,並沒有真的比對高虹安是否有抄襲論文一。
至於論文二的部分,合議庭認為,陳時奮2021年10月在臉書上公布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時,壓根沒有提到論文二。根據高虹安、周晉生、邱求慧之間的電話對話、訊息紀錄,此外,到庭作證的時任資策會執行長卓政宏也曾在2022年9月20日和高虹安互傳訊息,都沒有提過論文二。
邱求慧目前已擔任經濟部產發局長。資料照。廖瑞瑞祥攝
合議庭:外文未比對無法認定抄襲合議庭認為,本件論文一、二都是外文,高虹安的博士論文也是長達100多頁、近2萬字的外文,如果沒有進行逐字、逐頁實質比對,應該無法確知兩者是否構成實質近似,因此,無法推論資策會可以只憑陳時奮的臉書文章,就確定高虹安有抄襲論文二。
合議庭表示,根據資策會提出的「高委員(高虹安)案討論群組」對話紀錄,和《鏡週刊》在2022年9月20日報導博士論文和本案論文一二的比對表格,以及資策會委託法律事務所於10/13寄發給高虹安的通知函內容大致相符,顯見資策會真的是從《鏡週刊》報導後,才確定高虹安有抄襲論文二。合議庭認為,一審沒有詳加調查探究,就逕自推斷資策會提告已經超過6個月告訴期,見解不恰當,因此認定資策會上訴有理由。不過,為了保障高虹安的審級利益,因此依照《刑事訴訟法》的但書規定,發回北院更審。
本案承審合議庭由審判長張銘晃、法官馮浩庭及蔡慧雯組成,本件不得上訴最高法院,高虹安確定重回一審和老東家再次決鬥。
高虹安到智商法院應訊。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