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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文智免跑派出所!幫簽到省113元油錢 副所長「押4月暴瘦」80萬交保

    2026-04-16 19:22 / 作者 謝亞庭
    李俊良涉幫鍾文智簽到,自去年12月間關押至今,再次出庭明顯瘦了一圈,法院裁定以80萬交保。資料照。呂志明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棄保潛逃案,意外追出北市信義分局福德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幫助鍾男簽到達95次,甚至利用職權協助鍾男及其特助葉仲清查找個資,帳戶內更多出了約260萬元來源不明的款項,今(4/1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具體求刑8年。全案移審至台北地院,於傍晚時分裁定以8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時須配戴電子腳環,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聯絡、接觸。

    鍾文智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已非首次,早在2010年,他就曾因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被判刑1年8月定讞。出獄後,他又接連涉入揚子江船業、歐聖、明輝、超級等多檔TDR炒作,不法獲利高達4億餘元,於去(2025)3月12日遭最高法院判處30年5月定讞,檢方聲請定執行刑,高院則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

    然而,鍾文智卻在三審宣判前夕落跑。檢方指揮調、警介入調查發現,按照法院指示,鍾男本應每週定期至福德街派出所報到,卻疑似多次由李俊良代筆簽到,自2018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累計虛偽代簽共計95次,得以讓鍾男免跑派出所一趟,省下車資約113.584元。

    此外,李俊良還曾透過員警職權,涉嫌利用「勤區查察處理系統」非法查詢民眾個資,假以「家戶查訪」為由,將查得的資訊交由鍾文智或其特助兼大帳房葉仲清使用。

    其中,最令人起疑的是,李俊良的銀行帳戶竟在2019年至2023年間,出現高達260萬餘元的現金存入,卻又說不清各款項的來源為何,與其月薪約10萬元且無其他副業收入的狀況,顯不相當。

    鍾文智特助兼大帳房葉仲清被依《個資法》起訴,今以20萬交保。資料照。呂志明攝

    李俊良、葉仲清自去年12月19日遭搜索約談後,一路被羈押禁見迄今。北檢今日起訴將2人移審至北院,法院也於今日下午3時30分召開接押庭審理,經合議庭評議後,諭知李俊良以8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同時命他除了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外,不得與鍾文智、葉仲清及起訴內任何證人或被告接觸或聯絡。

    葉仲清部分,合議庭則諭知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同樣不得與鍾文智、李俊良及起訴內任何證人或被告接觸、聯絡。

    相較拘提時的圓潤模樣,李俊良今日出庭明顯消瘦了一圈。他向法官喊冤稱,鍾文智是商人,平日有律師團協助,針對報到部分可自行向法院請假,他不需要包庇,鍾男也沒必要行賄他;至於財產來源不明部分,他強調檢方所指的款項年代久遠,究竟來源為何自己早就記不清,只知道10年來應領有上千萬薪水,再者就是母親的贈與及借貸。

    李俊良表示,母親曾贈與他們家三兄弟每人100萬至120萬元財產,也會向他借款買股票,有時則有人託他幫買iPhone、代墊餐錢,後續也會從他人收到現金還款。

    而李俊良唯一坦承的犯行,僅有利用警方系統協助鍾文智查找個資。他指出,鍾文智過去與他人有金錢糾紛,因為想提告詐欺,曾請他幫忙查詢對方資訊,但最終也未查到戶籍、身分證字號等個資。

    不過,法官也一度質疑,為何整個派出所有30、40個員警,鍾文智卻唯獨與李俊良交好?他則答稱,可能是彼此都是屏東同鄉的緣故。李男大嘆,這個案子無論對他個人、家庭、婚姻及生活都受到嚴重傷害,由於自認沒有犯罪,家人也都在台灣,他不會逃亡、串證,未來也會向法官自證清白,請求法院予以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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