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蘇耀輝衰捲殺人案逃25年,今站上法院拚清白。翻攝Pexel。
詹姓夫婦1997年底遭一名「戴全罩式安全帽」的歹徒砍殺險死,兩人僅憑警方照片就確認是板模工蘇耀輝幹的,雖無直接證據仍被判8年定讞,潛逃25年才躲過追訴期,今年初終於確定開啟再審。高院今天開庭,蘇男感嘆,他的人生兩大痛是「冤獄加喪子」,他皺眉一字一句用力地說,「我被司法冤枉30年,想想看,人一生能有幾個30年?」律師喊話法院判無罪,希望讓蘇用「人」的身分好好度過下半輩子。全案定4/29宣判。
安全帽歹徒險砍死夫妻檢方起訴指出,蘇耀輝在1997年11月27日清早,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不詳幫兇進入詹姓夫婦位於新北市土城住處的樓梯轉角埋伏,趁詹男出門按電梯,蘇男拿開山刀砍殺其左前額、頸、肘及前臂、手掌,詹妻潘女聞聲救援,蘇男朝潘女的左臉、頭頂及右上臂砍殺6刀逃逸,幸虧鄰居急送醫才保命。
承辦警員展開緝凶,夫婦倆吐露,曾因檢舉違建打官司,另具體描述兇嫌的特徵、身材,警方提供指認照片後,詹男認出嫌犯是蘇男,警方循線逮人。由於全案無直接證據,蘇男不斷喊冤卻沒人理,歷審依據詹姓夫婦、警員說詞及測謊等旁證,間接推定是蘇男幹的,最高法院於2005年依殺人未遂判8年定讞。
蘇男不滿遭誣陷拒絕入獄,一逃25年,終於躲過法律追訴期後,自此不斷聲請再審,而監察院也發布調查報告確認此案偵辦過程充滿瑕疵,蘇男經兩度叩關失敗後,去年終獲高院合議庭裁定開啟再審,讓全案露出曙光,檢方雖然提抗告,但最高法院今年初駁回確定。蘇男拚到站上法庭洗刷冤屈的機會。
歹徒戴「全罩式安全帽」砍殺詹男夫婦,被害人卻指認出身分。安全帽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他逃25年終能站上法院高院今天開庭,除65歲的蘇耀輝外,告訴人詹男、潘女也都出庭。
審判長廖建瑜問蘇男有什麼話想說?蘇耀輝大聲否認犯罪,「我沒在案發現場,事情不是我做的」。他沉痛地解釋,「我當時在舅舅的工廠當板模工,我老婆有出面作證,但法官就是不信我。這案子是1997年發生的,到現在已經30年了....請問,人一生中能有幾個30年?這案子在2005年就確定了,我就是『司法不服從』,因此選擇逃亡、到處陳情…」
蘇耀輝感嘆,他太太快70歲了,為了承擔家計,現在還得出去工作,更讓他難以忘懷的是,獨子在10多年前過世,身為父親的他,卻因為逃亡的身分只能暗暗躲在後面處理後事。他嘆了一口氣,「冤獄加喪子,這是我人生的悲痛….我被司法冤枉30年,請法官明察秋毫還我清白。」
男子蘇耀輝(戴帽者)被栽贓殺人,由冤獄平反協會展開救援,其委任律師之一為葉建廷(右1),另名被誣陷15年黑牢獲平反的蘇炳坤(右2)則到場聲援。侯柏青攝。
律師團猛轟偵辦瑕疵蘇男當庭訴委屈,律師團則從法律出發,痛斥全案偵辦盲點,直言詹氏夫婦的指認充滿誘導、不符正當法律程序。
根據警詢筆錄,詹男於受傷當天(11/27)接受警詢時說,「沒認清歹徒面貌,還說好像不是在地人、不認識」,不過,詹男隔(11/28)天卻火速接受初次指認,他改口向警方表示「從眉毛、眼睛及眼睛下方可以認得出是他(蘇男)」。一審隔(1998)年12月3日開庭時,詹男又指證歷歷,「1997年11月28日我住院,清水派出所拿許多口卡片及1張彩色相片要我辨認,我從彩色相片『一看就認出』是蘇耀輝。」
妻子潘女則在1999年5月7日在二審時證稱,「我與先生分開急救,我在醫院沒做筆錄,有形容長相,我當時是與我丈夫『一起指認』。」詹男和潘女的說法顯示,警方恐有誘導之嫌,指認過程也沒有隔離,悖離現行法律規定。
律師團另主張,此案發生突然,時間也很短,兩個歹徒的五官資訊不全,又戴全罩式安全帽,可能出現「武器聚焦效應」(Weapon Focus Effect,遇到危險時注意力多集中在武器等危險源,容易忽略長相衣著等)。更何況本案涉及不當誘導及共同目擊者的「記憶趨同效應」。
律師團也砲轟,蘇耀輝和被害人素不相識,倘若檢方懷疑蘇耀輝的好友楊男是本案教唆者,為什麼迄今沒起訴楊男?況且,楊男也證稱蘇耀輝和本案沒關係,而警方監聽時,只聽到蘇男在電話裡一直喊冤,沒有犯案跡證。這些司法上的種種不合理,讓蘇耀輝整整在法庭流浪30年,但他始終堅持喊冤,被判決有罪也沒有放棄。
律師團認為,本案既沒扣到兇刀、歹徒又戴安全帽,又無其他直接證據,加上指認程序和測謊鑑定充滿瑕疵,根本無法確定是蘇男犯案,希望法院判無罪,讓蘇耀輝在往後餘生,能用「人」的身分好好過日子。
歹徒拿刀殘殺詹男夫婦。持刀攻擊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檢方:他被問這題時「說謊」公訴檢察官則指出,本案感謝法院,逐步將審理重點聚焦在,蘇男是否實際下手及指認程序。檢方強調,被害人詹男是因檢舉違建,才會與蘇耀輝的好友楊姓男子起爭執,而且,詹男在同年10/29已經先遭人持械伏擊,11/27又和妻子遇上歹徒砍殺,歹徒行凶手段非常殘暴。
檢方表示,本案證據不只是「指認」而已,還有蘇耀輝自己的供述、3名承辦警員及詹姓夫妻的供述及測謊鑑定,足以佐證。蘇男雖然自始否認殺人,也不斷爭執測謊的證據能力,但他的這些主張,早就遭到一審、二審及三審法官逐一駁斥。
檢方強調,律師團雖然攻擊警方的指認程序有瑕疵,但當時,詹男夫婦被砍到送醫休克,當下當然無法指證歹徒的特徵,等慢慢恢復後,才有辦法描述面貌和身材。警方是在偵辦另一起命案時,才監聽到蘇耀輝和楊男很熟,因而鎖定他可能犯案;而且,嫌犯雖然頭戴壓克力面罩砍人,但實際上有露出「部分面容」,不見得認錯人。檢方也強調,指認程序縱有瑕疵,也是因為當時尚未制定指認規範所導致,沒有違法問題。
檢方進一步表示,被害人詹男夫婦是因為「近距離」接觸歹徒,才能看到歹徒的身材及臉部的部分特徵,才有辦法認出嫌犯,此外,兩夫婦於案發3周後、同年12/16到廣川醫院做復健,也是一眼就認出蘇男身影,緊急報警逮人。這些證據均顯示,警方當時逮捕蘇男,不是光憑彩色的指認相片而已。
檢方更說,蘇男自己當初也同意接受測謊,雖然測謊圖譜反映出現不符的情況,但值得注意的是,當蘇男被問到一題「你有帶人砍詹OO嗎?」他對這個關鍵問題呈現「說謊」反應。這些證據足以讓檢方推定,蘇男應該有參與犯案,檢方依然請求法院判蘇耀輝「有罪」。
高院4/29將決定蘇耀輝是否有罪。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被害人夫:沒意見;妻:身心受創合議庭今天傳喚受害的詹男、潘女夫婦到庭,兩人全程靜默聆聽蘇耀輝及檢辯說詞,承審合議庭審判長廖建瑜特別詢問詹男、潘女的意見。詹男淡淡表示,沒意見,潘女則沉重地說,本案讓她的身心遭受嚴重傷害,還被迫搬家,就是防止家人遭到傷害。不過,審判長詢問兩人希望法院怎麼判時?兩人均表示沒意見。
審判長當庭安慰倆夫妻,表示《犯保法》在1998年修正規定給予被害人補償,但本案是在1997年(法律實施前一年)發生的,導致兩夫妻迄今未獲得補償,他建議兩人,「應該可以爭取看看,說不定有機會。」
待檢辯陳述完全案事實及量刑的意見後,審判長旋即宣布言詞辯論終結,全案定4/29早上9點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