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實業前董座兼總裁林孝信(右)及次子林建涵(左)。中保提供
上市公司國產建材實業(2504)於去年1月底代子公司發布重大利多消息,公告處分台南土地7處建物預估獲利逾10億,前董座林孝信卻被控提前進場佈局涉內線交易,大賺286萬餘元遭檢調搜索約談。台北地檢署今(3/11)日偵結,但認為林為了鞏固家族經營權,素日就有交代旗下企業買股的習慣,包括重訊發布前、後都未發現異常股票交易,認定他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全案源於2024年1月31日,國產實業代子公司欣睿信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訊,公告位於台南市東區7筆建物,包含4166平方公尺土地(約1260.22坪)及16063.58平方公尺建物(約4859.23坪)的重磅交易案,交易總金額達16億3990萬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其他交易費用後,預估處分利益達10.39億元。
然而,北檢獲報,前董座林孝信等人涉內線交易,於去年(2025)年3月發動搜索行動。歷經1年偵辦,檢方今日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國產實業法人董事、國賓影城常務董事張世宗、德美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王冠棠;至於林孝信、協助買股的特助劉芸芳及國賓影城財務長柯玫華等3人,則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前國產實業董事長林孝信被控內線交易,於去年3月遭檢調約談。侯柏青攝
檢方查出,國產實業在發布此一重大利多消息前,曾於同年1月9日先行委由德美不動產估價師鑑價,並於同月26日經公司董事會決議出售。
然而,王冠棠在接受委任國產實業委任資產鑑價,得知相關交易消息後,旋即同年於1月15日以每股27.95元下單,買進5000股國產實業股票,後續於2天後以每股均價27.40元賣出,豈料還倒賠2750元。
另一方面,張世宗則是在同年1月18日簽收董事會開會通知時,因掌握議程早一步得知此利多消息,便隨即指示柯玫華使用國賓影城的證券帳戶,自1月23日至2月1日間以每股均價29.03元,陸續買進、持有國產實業股票共15萬5000股,若按重訊公告後10日收盤價每股30.84元計算,擬制性獲利合計27萬9275元。
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檢方認定,王冠棠、張世宗2人於國產實業重大消息確定後的禁止交易期間進場買股,已觸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考量王已於偵查中認罪且未實際獲利,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不過,林孝信則是在偵查期間喊冤,稱他自2000年起擔任國產實業董座,為了鞏固家族經營權,一直以來都是聽從父親生前交代,要求旗下子公司持續買進公司股票,實際上對於此次建物出售案並不知情。
對此,檢方查閱林孝信及國產實業相關企業買股紀錄,發現確實在重訊前、後都有陸續買進公司股票,並無異常,與一般為了賺取價差而僅在消息公開前買進、公開後拋售,或重壓單一個股的樣態明顯不符,因此採信他與劉芸芳說法;柯玫華部分,檢方則認定她只是照老闆張世宗指示買股,並不曉得箇中原因,無違反內線交易的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