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專案張文被告偵察說明,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揚嶺。李政龍攝
去年12月19日發生在北車及中山商圈的張文隨機殺人案,台北地檢署在偵辦28天後於今(1/15)日全案偵結,認定張文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公共危險、殺人、殺人未遂及預備殺人等罪,由於被告已死亡,處分不起訴。檢察官也調查發現張文為孤狼式的犯案,全案並無共犯或組織涉入。
資金來源與支出均為個人行為檢警查明,張文自民國109年起,其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母親給予的生活費及自身過去的薪資所得,總計約198萬餘元。案發前,張文可動用資金約96萬餘元。調查顯示,其主要支出包括購買犯罪工具如軍用仿真煙霧彈、刀具、防毒面具等物品,以及日常生活開支與房租,均未見不明資金來源或他人資助跡象。
單獨策劃 無其他共犯或組織涉入根據檢警掌握的監視器影像、公共交通工具使用紀錄及通聯資料,張文在案發前後均為單獨行動。其使用的通訊軟體及社群帳號(如Line、Facebook、Discord、Reddit等)未顯示與他人有密切互動或犯罪相關聯繫。此外,張文的Google帳號內存有一份攻擊計畫書,自2022年10月5日創建以來,共經過61次編輯,均由其個人操作,未曾分享給其他人。
全國檢警啟動應變機制 加強防範公眾安全危害案件發生後,台灣高檢署迅速指示全國各地檢署成立「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小組」,專責處理涉及網路、大眾運輸系統或公共場所的恐嚇及危害公眾安全案件。截至今年1月14日,各地檢署共受理51件相關案件,經調查均未與本案有直接關聯。
檢方認定:無犯罪組織或外力涉入綜合調查結果,檢方認定,張文的犯罪行為屬個人長期籌備策劃,並非受犯罪組織、宗教團體、境外勢力或其他共犯指使或教唆。此案雖已偵結,但檢方呼籲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公共安全議題,共同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