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小一生遭同學毆打,施暴學童及家長一審判賠30萬。霸凌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北市一名小一學生A童(代號)在家玩捶打遊戲,竟出現「痛要忍住,因為這是在演戲」等異常言語,而他不但做惡夢,還天天要求穿羽絨衣才肯上學。媽媽原本難以理解,不料某次到學校,竟直擊小孩被同學架著毆打的現場,才揪出5名同學以「打怪獸」為由霸凌A童。被害父母怒向5童及家長求償100萬,一審判賠30萬元。
A童父母向法院表示,孩子一開始是在家玩捶打遊戲,A童卻脫口「你痛嗎,痛要忍住,因為這是在演戲…」的奇怪言論,而且每天做惡夢,還天天要求穿厚羽絨衣外套才要去學校,不時拒絕上課,或是稱肚子不舒服。媽媽某天到學校,親眼目睹小孩被幾個同學架著打肚子,對方還打算出腳飛踢,同學看到A童媽媽到場後一哄而散。A童家長旋即報警,才發現5名學童把自己的小孩當成「怪獸」在打,還命孩子「不能告訴別人」。
A童父母認為,5名學童和家長對孩子的霸凌行為毫無悔意,也沒有誠心道歉,向法院提告要求對方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雙方各自聘請律師展開訴訟大戰。
挨告方認為,學校的調查涉及誘導,不足以作為霸凌證據,而且A童是在跟同學追逐嬉鬧,沒有「以強欺弱」的狀況。有家長指出,A童是主動加入遊戲,小孩之間打打鬧鬧,即使動作過當也不是霸凌,只是在玩而已。另有家長主張,校方的調查小組有合法性疑義,不能用單一事件認定A童遭持續霸凌;還有家長認為,孩子已經道歉取得和解,A童家長沒有理由提告,且精神撫慰金過高。
不過,法官逐一檢視校方訪談紀錄表裡的學童說詞,有孩子提到,「A童常當鬼,這個遊戲都是A童被抓,沒有人抓過我,如果今天A童請假,我們就會只玩跑來跑去的遊戲,不會抓別人。」也有人說,「該遊戲是要用拍打、拳頭、腳踢都可以,有遇過A童倒在地上後,還是很多人打來打去...打的位置包含肚子和後背,遇到哪裡就打哪裡。」法官認為,該遊戲造成A童被立於敵意、不友善環境,非對等、公平的玩遊戲,屬於霸凌行為。
法官另勘驗錄影帶的遊戲畫面,發現有同學用腳踢A童,還推他到牆邊打臉,即使A童面露不悅,還是有人會出拳揮擊他的臉,甚至環抱往後拖行,害他重心不穩摔倒,下課時還會出腳絆他,已逾越合理遊戲範圍。
法官認為,6人都是同學或朋友,應該和睦相處、珍惜彼此之情誼,卻逾越玩遊戲的合理界線,導致出現霸凌、傷害A童的行為,影響其身心發展,導致A童父母必須隨時輔導孩子身心狀況,受到的痛苦不輕。
法官另考量,6名學童才剛上小學,進入校園時間很短,對於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還在學習階段,也在摸索社交互動的分際,斟酌後判5名學童及父母連帶賠償A童25萬元、另連帶賠償A童父母各2萬5千元,共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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