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高院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藝人黃子佼涉嫌下載2259個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一審認定35名被害人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判8月,檢方除上訴還併案追加《個人資料保護法》,黃子佼在二審大撒幣換和解,高院改依個資法判黃子佼判1年6個月,但諭知緩刑4年,對於這個結果台高檢署不服,今(12/24)日已提起上訴。
台高檢署認為,黃子佼的行為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侵害甚鉅,僅以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因此提起上訴。
黃子佼於2014年2月12日,註冊為「創意私房」會員並付費下載至少48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扣除重複被害人後,共計47人受害,犯案時間橫跨8年。黃子佼砸大錢珍藏的檔案,標題多顯示「制服」、「運動會」、「高中」、「國中」,年紀最輕的被害人約只有10、11歲,被台北地檢署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