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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金檢局長洩密判4年5月戴「電子手環」!醫院排檢聲請「暫解禁」法院不准

    2025-12-05 11:34 / 作者 侯柏青
    前金管會金檢局長、前高檢署檢察官李進誠。侯柏青攝
    前金管會金檢局長李進誠於2005年間,涉嫌將檢調鎖定勁永假交易一事洩給股市炒手,另將簽呈洩漏記者拉低股價,讓炒手獲利上千萬;高院更五審今(2025)年8月間改判4年5月,另裁定他戴電子手環監控。李進誠日前以到醫院做某項精密檢查為由,聲請暫時解除科控,合議庭考量他未敘明病歷,且認為還有其他方式可以檢查,日前駁回聲請。可抗告。

    李進誠原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後轉任金管會金檢局長,成為法界佳話。但身為檢方窗口的他,卻涉嫌洩漏檢調計畫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以及調查局資金查核資料給股市作手林明達、陳俊吉及媒體友人,讓禿鷹放空勁永獲利超過2000萬元,檢方於2005年10月間起訴李進誠等人。

    此案在法院審理近20年,最高法院多次發回,過程高潮迭起。一、二審依貪污、洩密罪嫌判10年、9年6月,但高院更一審後逆轉改判8月,更二審改判6年。令人驚訝的是,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高院後,更三審又改判6月,高院更四審認定又不同,改判4年6月。今年8月,高院更五審判他4年5月,同時審酌有防逃必要,裁定他須戴電子手環及每天拍照打卡報到。全案上訴中。

    李進誠向高院聲請主張,他近來因腰疼加劇,排定12月中旬要進行一項精密檢查,檢查須知上多處記載移除身上金屬物品,也註記「磁振掃描儀有強力磁場,移除金屬物品以避免受傷」,標註的內容還包括「磁鐵性的金屬物體(例如手機)」。他因此聲請在就醫檢查期間暫時解除科技監控設備,待檢查完畢後再回復。

    不過,合議庭卻有不同見解。

    合議庭認為,他雖然提出放射科檢查須知佐證,但未提出相關病因(病名略)的病歷資料或診斷證明,且該病因之檢查或治療有很多種,舉凡臨床理學檢查等多種方式,都可收檢查之效。他並未清楚敘明為什麼要選擇該項檢查的必要性。

    合議庭認為,縱使他罹患相關疾病(病名略),但該病症於現今社會已屬相當普遍,治療方式多元,也有其他方式可以治療,且根據聲請書上的檢查說明,也記載「其他替代方案:超音波、電腦斷層或其他醫學影像檢查。」合議庭據此認為,應有其他方式可以選擇,不能只用一張檢查單就認定,他有進行該項檢查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合議庭考量,科技設備監控是「替代羈押」的強制處分之一,權衡本案訴訟進行的程度、考量被告的涉案情節、罪名輕重及對生活(含身體狀況)的影響後,認為他聲請暫時解除科控處分為無理由,據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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