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股市禿鷹案的前金檢局長李進誠,遭檢方指控在2004年3月間洩漏檢調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給金主和媒體,讓金主們放空獲利兩千萬元。此案在法院纏訟17年,高院更三審去年依洩密罪判6月,但更四審今天的宣判又出現逆轉,改依貪汙、洩密罪判處他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李進誠原本為高檢署檢察官,之後轉任金管會金檢局長,但台北地檢署查出,他在2004年3月擔任金檢局長期間,涉嫌洩漏檢調計畫搜索勁永公司的消息以及調查局資金查核資料給金主友人林明達、陳俊吉及媒體友人,金主們趁機放空勁永獲利超過2000萬元,檢方2005年10月間起訴李進誠等人。
此案在法院審理超過17年,隨著各合議庭的認定罪名不同以及《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施行,其刑度也跟著來回擺盪。
北院一審依貪汙、洩密等罪判李10年,高院二審判決9年6月,但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後逆轉,更一審認定李僅涉及洩密,減刑後,判處8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二度將案件發回高院更二審,這次更二審認定構成貪汙和洩密,審酌訴訟超過8年依《速審法》減刑,將他判決6年。
不料,最高法院仍三度發回高院更審,這次認定的罪名和刑度再度逆轉,只認定涉及洩密,減刑後判處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案件再次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第四度將此案發回高院審理,而更四審再度翻轉前審見解,認定李涉嫌貪汙、洩密,將他判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更四審判決指出,李進誠擔任金檢局長,又曾任高檢署檢察官,深知金融檢查秘密及偵查秘密之重要性,但他卻連續洩密造成勁永股價下跌,讓金主們獲利超過兩千萬元,造成大眾對金檢局的不信任及影響股市信心。但合議庭審酌他沒前科、纏訟17年造成的折磨及壓力等,認為判4年6月是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