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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排強鹼廢水賺1億4千萬!18年嚴重破壞生態 桃園裕民化工及負責人被訴

    2024-04-23 14:04 / 作者 呂志明
    塔寮坑溪遭受污染。桃園地檢署提供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的裕民化學公司,涉嫌自2005年開始,將公司生產偏矽酸鈉鈉(固態水玻璃)製程中所產出的強鹼廢水,違法排放到大漢溪支流塔寮坑溪,嚴重破壞當地生態,而裕民化學卻以此獲取利益總和為1億4059萬3294元,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為裕民化學及公司吳姓負責人、張姓製程主管、張姓員工,共涉犯《水污染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訴。同時已依法向法院聲請查扣裕民公司名下財產共計1億922萬1303元。

    塔寮坑溪發源於桃園市龜山區新潮嶺西側,流域涵蓋桃園市龜山區及新北市樹林區、新莊區,並在新莊區瓊林橋附近注入大漢溪,為北桃園一條重要的溪流。

    環保人員溯溪採樣。桃園地檢署提供


    1991年8月,裕民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在龜山區萬壽路塔寮溪畔成立,吳女擔任公司負責人,吳女的張姓丈夫則為公司製程主管,另1名張姓員工,則負責公司偏矽酸鈉生產及處理製程中產生的廢液,裕民公司未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的廢水排放許可文件,也從來不曾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裕民公司產製偏矽酸鈉的製程為:將矽砂加入液鹼,經由高壓高溫反應產出矽酸鈉(液態水玻璃),矽酸鈉加入液鹼經由攪拌加熱反應產出偏矽酸鈉,製程中會產出含有液鹼廢水。

    裕民化學公司將產生的強鹼廢水任意棄置、放流經雨水溝進入塔寮坑溪。桃園地檢署提供


    吳姓負責人夫婦及張姓員工等3人,明知公司生產偏矽酸鈉所產生的廢水,為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大於等於12.5的強鹼廢水,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中的腐蝕性事業廢棄物,竟自2005年1月2日前,至2023年8月8日止,將產生的強鹼廢水任意棄置、放流經雨水溝進入塔寮坑溪,嚴重污染環境。

    環保人員溯溪採樣。桃園地檢署提供


    2023年8月8日,桃園地檢署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會同環保署北督大隊、桃園市環保局前往稽查,發現裕民公司偷排廢水,裁處罰鍰238萬6800元,並命裕民公司全面停工。

    不料裕民公司吳姓負責人在收到裁處書後,竟然違反停工命令,仍執行業務,繼續作業,直到桃園市環保局於去年12月13日再次前往裕民公司稽查,發現該公司未遵行桃園市政府停工處分而持續作業。

    環保人員前往塔寮坑溪上游採樣,檢測PH值。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人共同涉犯《水污染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訴。檢察官也計算出裕民公司自2005年1月2日至2023年8月8日的所得利益總和為1億4059萬3294元,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同時為了保全犯罪所得追徵,已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查扣裕民公司名下動產及不動產,共計1億922萬1303元。

    檢察官也請法院審酌,裕民公司及3名被告,數十年來將營業成本外部化,獲取龐大利益,導致周邊居民生存環境破壞,更影響相關水體及土地永續利用發展,惡性實屬重大,原應重懲,但考量吳姓負責人及張姓員工事後坦認犯行,犯罪後態度均尚稱良好,若是在審理時完全坦承犯行,建請量處適當之刑,或附條件緩刑宣告。

    至於負責人的張姓丈夫,由於與其他共犯的供述情節不符,也請法官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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