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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詐團電信業顧問10月領50萬元 前NCC委員蕭祈宏被訴

    2024-04-16 19:32 / 作者 呂志明
    雲林地檢署。翻攝雲林地檢署官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蕭祈宏,在離職後3年內,到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顧問,10個月領了50萬元顧問費,誇張的是二十五電訊還因為未確認客戶身分,銷售大量黑莓卡給詐欺集團使用被查辦,雲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蕭祈宏涉犯《公務員服務法》,依法提起公訴。

    蕭祈宏於2020年8月1日起,擔任NCC委員,職掌包含負責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督管理及證照核發、通訊傳播業務之監督、調查及裁決、違反通訊傳播相關法令事件之取締及處分、通訊傳播事項之監理等,並於2022年7月31日退職生效。

    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若違反第16條規定,依同法24條規定「離職公務員違反第十六條規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雲林地檢署在偵辦一起詐欺案件,發現二類電信業者「二十五電訊股份有限公司」(TEL25 CORPORATION),在未確定認客戶身分,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程序,銷售大量黑莓卡給詐欺集團使用,涉嫌違反幫助詐欺取財罪,於去年12月6日將相關涉案人依法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黃薇潔在偵辦的過程中發現,NCC前委員蕭祈宏在離職後,於2023年6月起,接受二十五電訊公司負責人陳威良聘任,前往該公司擔任顧問,直到今年3月止,領取每月5萬元顧問費,共計50萬元。

    蕭祈宏擔任顧問,主要負責提供二十五電訊公司經營及專業技術之業務諮詢,並協助二十五電訊公司與通傳會負責電信事業營運管理人員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人員接洽,以及審閱二十五電訊公司提出供通傳會審核之文件,使二十五電訊公司得以順利執行相關事務及通過通傳會相關行政稽查。

    檢察官認為蕭祈宏前往二十五電訊公司擔任顧問,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在今年4月10日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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