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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423生死辯」前夕 37死囚要求加審「死刑執行規則」被拒

    2024-03-18 14:33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侯柏青攝
    憲法法庭今年4/23將開庭辯論「死刑」是否違憲,不過包括奪走兩名警察性命的兇手王信福在內的37名死囚,上月底連袂透過律師團向憲法法庭緊急遞狀,聲請追加審查〈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等條文。不過,憲法法庭認為,該聲請案已逾越法定期限,除蔡炯燉等3名大法官迴避外,其他12名大法官一致決議不受理。

    領銜的聲請人、死囚王信福已經72歲,他涉及1990年8月的船長卡拉ok槍擊案,槍手陳榮傑擊斃兩名警察,已經遭到槍決,但王信福逃亡中國後潛回台灣被逮,被判死刑定讞迄今。

    憲法法庭指出,王信福等37名死囚於今年2/27向憲法法庭遞交「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補充理由二書」,死囚們主張,《刑事訴訟法》第388條、第389條、第460條至第465條第1項、《監獄行刑法》第145條至第147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及其附件「最高檢察署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附件「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核對表」、《刑法》第19條、第63條及《法院組織法》第105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和憲法法庭受理的「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聲請案」及併案的審查標的有重要關聯性,希望追加為法規範憲法的審查標的。

    憲法法庭表示,《憲法訴訟法》第92條第2項前段明文規定,人民所受的確定終局裁判,於2022年1月4日《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者,須於該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若當事人不在憲法法庭所在地住居者,應計算法定期間後再扣除「在途期間」,聲請不合法者,依規定須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查出,37名死囚提出的確定終局判決,在《憲訴法》2022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已送達聲請人,他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必須在6個月內提出,才算符合法定期間。不過,憲法法庭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後,認為補充理由二書聲請追加審查的標的,都已經超過法定期間。除了大法官蔡烱燉、蔡彩貞、尤伯祥依規定迴避外,其他12名大法官一致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也指出,死囚蕭新財、劉華崑、楊書帆、鄭武松、呂文昇、陳文魁、張嘉瑤、蕭仁俊及廖家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聲請法規範違憲,此外,聲請人沈岐武、林于如及林旺仁則就《刑法》第19條規定聲請法規範違憲,這些都已經受理且公告,不屬於聲請追加範圍,非本裁定效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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