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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辦競賽爆34人食物中毒! 便當店老闆努力和解一審輕判4月

    2024-02-23 17:50 / 作者 侯柏青
    士林地檢署及士林地院共用大樓。侯柏青攝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2020年舉辦「第50屆全國技能競賽活動」,向新北市某家福隆便當店訂購75個便當,內含三層肉、香腸、滷蛋及醃蘿蔔等食材,不料有34人食用後出現腹瀉、嘔吐等食物中毒反應。士林地檢署認定林姓老闆娘未食物保存及環境整潔才肇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名起訴,士院審理時,林女和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法院輕判4月,折合易科罰金12萬元。

    調查指出,林女在新北市汐止區開設福隆便當店,勞動力發展署在2020年9月20日辦競賽活動時,提前向她訂購75個福隆便當,內容物包括白飯、三層肉、瘦肉片、香腸、雞卷、滷蛋、四角形滷豆干、高麗菜、醃漬蘿蔔干及酸菜等標準配備。

    不料,當時參與活動的師生快樂吃完便當,返家後竟有34人陸續出現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現象,緊急就醫後呈現急性腸胃炎、大腸炎和沙門氏菌感染等病症。新北市衛生局事後緊急到便當店抽驗、稽查後,認定問題可能出在便當店。檢方追查後,將林女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危害人體健康罪等罪嫌起訴。

    一審開庭時,林女否認犯罪,但合議庭仍認定她觸法。

    合議庭審酌,林女身為便當店負責人,對消費者負有防止損害發生的保證義務,應該知道製作餐點環境衛生維護的重要性,及熟知食材沒有妥善處理可能衍生食品中毒的狀況,不料,林女仍疏於注意食品保存及烹煮環境的衛生整潔,導致染有沙門氏桿菌的食材被包進便當裡,才導致集體食物中毒。

    合議庭考量,林女疏於維護食材與製餐環境,未確實把關消費者的食品衛生安全,導致34名被害人受食物中毒之苦,其中還不乏兒童、長者,應予究責。

    不過,合議庭依照證人證述,考量她已和大部分被害人和解,相信她已經盡力彌補疏失,加上有33人未對她提告,衡量後決定判處4月,折合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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