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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刑人能否投票?蔡清祥、李進勇:有待商榷!中選會將抗告

    2023-10-13 12:15 / 作者 綜合中心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左)、法務部長蔡清祥(右)今天上午回應受刑人是否能投票爭議。資料照,廖瑞祥、陳品佑攝
    2024年總統、立委大選在即,一名2019年入台北監獄的林姓受刑人先前因不滿服刑卻無法投票,向法院提出訴訟,並聲請假處分。對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0/12)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應在本案訴訟確定前,需在選舉日至北監設置投票所,供受刑人行使投票權。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表示,法務部將與中選會研商按判決執行,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則回應,基於現行《選罷法》與監所安全考量,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且中選會已決定提起抗告。

    林姓受刑人先前主張,因目前在北監無法行使投票權,請社團法人監所關注小組函請中選會、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明年1月的總統、立委選舉投票期間,到北監設置投票所,供受刑人行使投票。

    不過相關單位表示,監所情況特殊,為避免爭議拒絕,林男不接受此說法,便向北高提起行政訴訟,聲請暫停處分,繼續爭取投票權。

    對此,桃園市選委會表示,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能在監獄特設投票所,建議立法解決,中選會則說,《選罷法》中並無「特設投票所」,這只是學理上的稱呼,認為北高行不能以「非法律明文的方式」限制人民的選舉基本權。

    北高行昨日透過新聞稿說明,經判處罪刑而入監執行徒刑的受刑人,即便不符合外出要件,選舉投票權並不會喪失,國家應依法設置適當的投票所。而現在距離選舉僅剩3個月,北高行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此案行政訴訟確定前,應暫先准予於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供林男行使投票權。相關單位可提出抗告。

    針對北高行裁決,李進勇與蔡清祥今天上午赴立法院接受施政總質詢時受訪。蔡清祥指出,每個人都受憲法保障能行使投票權,不過法務部將待案件確定後,矯正署與全台監所才會與中選會研商該如何執行。

    李進勇則說,依照現行《選罷法》來說,投票人必須在投票日到「戶籍所在地的指定投票所」親自投票,所有相關規定、投票過程皆有嚴格規定,目前選務機關並沒有排除受刑人的選票,只是受刑人的人身受限而無法親赴投票所投票。

    李進勇進一步指出,受刑人投票有一些安全問題需要解決,譬如在投票時無法攜帶戒具,戒護人員不能跟進圈票處,而國外的電子投票、通信投票等方法,都不在《選罷法》內,因此北高行的假處分裁定,中選會仍保持有待商榷的態度,並決定提起抗告,呼籲國家應從制度法源層面,建立不在籍投票等制度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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