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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誇張!校長涉性騷停職「還接觸被害人、找民代施壓」 遭監院糾舉

    2023-09-07 16:49 / 作者 綜合中心
    監察院。陳品佑攝
    南投縣某國小劉姓校長任教期間涉嫌對學生撫摸、親吻等性騷行為,今年6月經受害者在臉書社團「台版熔爐案-劉姓狼師受害者之家」發文後曝光,南投縣政府命其「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監察院今(9/7)表示,劉請假接受調查期間,仍不當聯繫投訴學生及其家長,繼續指揮監督校務,甚至透過民意代表對縣府及學校人員施壓。監察院指出,為避免劉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調查,通過糾舉,移請教育部部長依法處理。

    南投縣某國小劉姓校長,今年6月間遭畢業多年學生出面控訴有撫摸、親吻等性騷擾行為;事件曝光後,南投縣政府旋即寄發普查信,啟動清查學生實際受害情形以及性平事件處理程序,且依現行不適任校長處理規定命令被糾舉人「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

    然而,劉姓校長被糾舉後,仍在請假期間指揮監督校務、未切實離開校園,並不當聯繫投訴學生及家長,甚至為了某同事因洩密案件遭停聘處分一事,竟聯絡民意代表向南投縣政府及國小施壓,嚴重漠視南投縣政府命令與相關法規。監察院於9/7通過監察委員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提案,糾舉劉男,全案移送教育部部長依法處理。

    葉大華、王麗珍、張菊芳三位監委指出,今年8/16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之前,學校校長涉及校園性平案件尚無停聘靜候調查之規定;修法後,校長涉及性別平等及利用權勢違反專業倫理關係等案件之相關條文,遲至113年3/8才生效施行,因此南投縣政府目前對於被指控涉及多起、長年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的劉姓校長,僅能發文要求其「請假、配合調查、離開校園現場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尚未能對其採取更強力之停聘、解聘等措施。

    監委調查發現,南投縣政府曾於今年6/15、6/19兩度發文給劉姓校長,明確要求其請假配合調查至本案結束,並應離開校園現場(包括宿舍),且不得接觸疑似被害人,以維護校園安全及保障學生之受教權。然而,劉姓校長卻在7月間接受南投縣性平會調查訪談後知悉投訴學生身分,透過該生導師輾轉聯繫學生與其家長,明顯意圖掩蓋事實,致南投縣政府於8/2第三度發文對劉校長提出警告。對此,劉姓校長接受監察院調查時坦承不諱,其行為顯已嚴重違反南投縣政府命令及程序外接觸之法令規定。

    監委表示,劉姓校長任職期間所涉及相關性平案件情形,目前由南投縣政府寄發問卷普查中,但其於請假期間仍不斷透過手機、通訊軟體LINE、學校工友傳話等方式指揮監督校務,同樣違反前述「應離開校園現場」之禁令,也確實影響疑似校園性平事件通報及潛在被害學生求助意願,為避免他利用校長職務妨礙案件之清查,自有急速處分調離現職之必要。

    監委並表示,劉男擔任國小校長及性平會主任委員,綜理校務及性平業務,且自78年開始任教迄今,是資深教育人員,自應熟知教育法令、嚴守職分,維護學生權益,卻遭指控涉及多件疑似校園性平案件;請假接受調查期間,除有前述不當接觸疑似被害人、未切實離開校園現場的行為外,他甚至為了同校某教師疑涉洩密遭停聘靜候調查,基於權力地位濫用,主動提議請託民意代表對南投縣政府社會處及學校施壓,讓該教師於今年6/27停聘,旋於6/30復職,二天半就完成調查並復職。

    監委認為,劉男嚴重藐視教師法定救濟程序與南投縣政府命令,所為實非身為校長應有之處事態度,確不適宜再領導學校校務,應予急速處分以調離現職。本案經監察院依職權提案糾舉審查決定,移送教育部部長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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