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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認證「M化車」打詐「無證據能力」! 法務部加碼翻修2法解套

    2023-04-20 21:14 / 作者 侯柏青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惠欣說明《科技偵查保障法》草案進度。侯柏青攝
    警方利用「M化車」揪出桃園詐欺集團機房,但高院更一審認定「M化車」欠缺法律授權,加上警方合法搜索的證據無法證明犯罪,判4嫌無罪確定,引發喧然大波。法務部強調,為讓執法機關使用科技辦案有法源依據,將盡速推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另加碼研擬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訂「M化車」條款,以即時定位詐團成員行蹤,迅速營救遭囚禁的被害人。

    陳姓男子等4名詐團成員用收購來的人頭門號,打電話恐嚇5名被害人指他們的小孩涉及毒品糾紛,要求付贖擺平,有3個民眾上當被訛詐248萬元,檢方將4嫌依恐嚇取財罪起訴。

    高院更一審認定,我國尚未制定《科技偵查法》等法令,警方用「M化車」偵測目標手機位置取證欠缺法律授權。此外,卷內通聯紀錄只顯示人頭門號的基地台位置,無法精確特定門號使用者的所在地,無法確認警方搜索的4名嫌犯處所就是「犯罪用機房」,加上警方搜索時距離犯案時間已過數十天,所以難以確認4嫌犯案時就在該處,因此判無罪。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黃惠欣受訪指出,法務部早已注意到犯罪手法不斷利用科技翻新,因此在2020年9月提出《科偵法》草案,具體規範「M化車」等追蹤技術,而外界也給予草案許多意見,法務部參考美國、德國立法例,研議增加法官保留的密度(由法院審查許可)。

    黃惠欣指出,法務部也商請其他立法先進的國家代表分享實務運作狀況及立法歷程,希望盡速提出草案供行政院審查。

    黃惠欣也解釋,「M化車」只是偵查工具之一,事實上,這起無罪判決和「M化車」蒐證合法性關聯度相當低,而警方當年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合法搜索取得的證據仍被認定「有證據能力」,只是法官心證未達有罪程度,因此判無罪。

    法務部則發布新聞稿補充,強調為了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原本《科技偵查法》草原名稱調整研修為《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2.0的進化版草案除了增加法官保留密度,更強化監督機制以外,未來發動的門檻也將更嚴格,同時會全盤檢討實務所需,賦予執法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完善法律基礎。

    法務部也強調,「M化車」屬於偵查方法,為配合執法人員善用此利器,法務部也將研擬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增訂「M化車」條款,使執法人員可以依法定要件及程序使用「M化車」進行犯罪調查。

    法務部進一步解釋,「M化車」除了可以精確定位追蹤組織集團成員行蹤,同時也能溯源追查犯罪組織或機房所在地,亦可精確定位被害人的位置,迅速營救遭犯罪組織控制或囚禁的被害人,有效遏阻組織犯罪,確保民眾身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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