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辱罵吳宗憲 高院判館長賠80萬+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2022-12-21 13:25 / 作者 陳玠婷

藝人吳宗憲不滿「館長」陳之漢直播時辱罵他提告求償。最高法院判決陳之漢賠償80萬元確定,道歉啟事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判陳男在臉書及YouTube刊登判決要旨。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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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名人「館長」陳之漢(左)因涉嫌辱罵藝人吳宗憲(右),遭高雄地方法院判賠80萬元以及在臉書、YouTube刊登判決要旨內容,仍可上訴。截自FB@飆捍、吳宗憲Jacky Wu




陳之漢於民國108年8月8日晚間,在YouTube個人頻道直播討論網紅文化;吳宗憲認為陳之漢在直播中多次以髒話辱罵他,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陳之漢認罪,判拘役58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及2年內不罵吳宗憲,因未上訴已確定。



民事部分,北院判決陳之漢須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須刊登道歉聲明,陳之漢不服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上訴。陳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賠80萬元並無違法,駁回上訴確定。



刊登道歉聲明部分,最高法院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強制道歉違憲的意旨,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更一審依職權改定回復名譽方式,判決陳之漢在YouTube頻道及臉書粉絲專頁刊登判決要旨內容。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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