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兩名國小四年級學童放學後在校園玩「鬼抓人」相撞,沈童遭鄭童膝擊致門牙斷裂,返家就醫評估須植牙約12萬元,雙方家長協調未果,沈童父母提告求償,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雙方各負一半責任,判鄭童與父母須賠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去年3月18日下午4時許,沈童與鄭童及另兩名同學相約在校內遊玩,沈、鄭扮演「人」,其餘同學扮「鬼」。兩人躲在洞穴型遊樂設施內,為閃避追逐,沈童自洞穴衝出時,與迎面而來的鄭童發生碰撞,遭對方膝蓋撞擊下顎,門牙當場斷裂,痛得大哭。
沈童返家後由父母陪同就醫,醫師診斷牙齒斷裂嚴重,無法修補,後續須以植牙方式治療,費用約12萬元,家長認為鄭童應負賠償責任;鄭童父母則表示,孩子們玩耍時難免發生碰撞,不應將全部責任歸咎於他們,雙方對金額無共識,沈童父母因此提告究責。
法院審理時勘驗校方監視器畫面,認為雙方在追逐過程中均未注意安全,對事故發生皆有過失,應各負一半責任;法官審酌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後,核定損害金額,扣除沈童應負擔部分,判鄭童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4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