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修《精神衛生法》 政院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

2022-01-13 13:51 / 作者 李英婷

精神障礙者觸法後的處遇制度,近期備受社會關注。行政院今(1月13日)通過《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自2007年修正公布後迄今再一次的大範圍調整。本次修法重要一項,若精障犯須強制住院,由現行審查會裁定改由法院裁定;且賦予司法單位權責,若辦案發現被告等有「疑似」精患個案時,必要時協助就醫。







《精神衛生法》將大翻修,賦予司法單位陪同就醫之職責。(示意圖/Unsplash)




因應本次修法,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中央將成立「全國精神照護指揮中心」,運用新建立的跨系統風險預測平台,與地方政府24小時緊急處置機制對接,形成更有效的社會安全防護網。



《精神衛生法》自1990年立法,期間在2007年7月4日曾修正公布後,迄今已逾10年未有大範圍調整,本次堪稱史上最大修正。根據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相較於現行條文,修正比率9成以上。



本次修正五大重點,包含:一、強調推動心理健康促進。二、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三、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四、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五、病人權益保障、殺人傷人案件刑事優先原則及防止汙名化。





另,本次修法也特別賦予檢調司法系統協助權責,在草案第51條規定,檢察機關辦案發現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為「疑似」個案時,除依相關法規處理,必要時協助就醫。



據轉述,蘇貞昌說,經通盤檢討後,這次修法更加強調跨部門推動心理健康促進,包括精進精神疾病患者的個案管理服務、強化醫療及社區為基礎的支持與復健體系,布建地方心理衛生中心,透過修法從機構到社區、從衛生單位到跨部門轉銜都要確保不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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