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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匹幼馬疑遭虐死 桃市府介入展開調查

    2021-08-18 10:12 / 作者 劉彥甫

    (中央社17日電)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揭露非法展演場所春天農場疑虐馬並釀1批幼馬死,14日又死了第2匹幼馬。農委會說,可依動保法執法。桃園市發文稱已展開調查。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指出,動社、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TSPCA)12日緊急召開記者會揭露10日傍晚接獲民眾通報,無動物展演許可的春天農場涉嫌虐待馬匹,數匹骨瘦如柴、身上有多處傷,且釀1幼馬死亡,另1匹幼馬當時奄奄一息,這匹幼馬被拍到不當方式運送到附近學校調養,後來14日清晨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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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日前揭露非法展演場所春天農場疑虐馬,造成2匹幼馬死亡。桃園市政府發文稱已展開調查。(圖片來源/中央社提供)




    動社與TSPCA在聯合聲明中指出,根據11日拍攝影片顯示,當天桃園市動保處移動與運送孱弱小馬的過程,可見搬移、運送方式過程毫不專業,沒有適當的保定、墊料等照護,加上一路車程顛簸後,可能因此對小馬造成更嚴重的緊迫與傷害,加速死亡。



    針對第2匹幼馬死亡,動社與TSPCA質疑桃園市政府動保處嚴重失職,並主張修訂「動物運送管理辦法」,將雞鴨鵝及瀕臨絕種、珍貴稀有的陸域或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之外的動物,也納入規範專業運送;並呼籲檢調介入調查,追查相關失職與不法。



    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他說,地方政府已可根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執法,若是故意未善盡管理之責致死,可依同法第25條裁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但須由桃園市府調查後移送司法處理。



    他補充,非故意致輕傷,或是過失致死或重傷,則依同法第30條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修法方面,農委會近期將邀業者、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就「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修訂做討論,可一併討論運送規範。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認為,本案已符合動保法第25 條罪責要件,已見到桃園市政府官網文件指「春天農場因不當飼養恐涉及虐待部分,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馬主及農場相關人員意見陳述,待後續幼馬的解剖報告結果釐清死因後,若有違反動物保護法事實,將對業者裁處」,至於另4匹成馬將送往清境農場安置收容。



    動保團體將持續觀察,不排除報警或按鈴聲告,以確保檢調介入調查,追查失職與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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