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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晶餃噎到腦缺氧、退化成嬰兒!新竹女童母親國賠敗訴、心碎喊:我們不是恐龍父母

    2020-12-01 11:59 / 作者 張佩雯

    高等法院近日對「新竹女童在幼兒園食用水晶餃噎住窒息,聲請國賠」一案駁回上訴,判決不予國賠,引發社會議論。女童母親今(12月1日)透過臉書「新竹爆料公社」發文,除了回應部分網友質疑「為何聲請國賠」之外,並對於女童智力退化,未來恐需一輩子照顧,表達心痛與無助。






    新竹女童在幼兒園食用水晶餃噎住窒息、導致腦病變。(圖片來源/左:新竹爆料公社、右:IG_ titchentime)



    幼兒園將水晶餃當點心、女童噎住險喪命



    2018年,女童就讀新竹某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期間,某天在食用點心時,不慎被園方提供的水晶餃噎住窒息,雖然老師及時發現,對她進行哈姆立克急救法及CPR心肺復甦術,並緊急撥打119送醫保住一命,卻被診斷出有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等症狀,且因為腦部缺氧太久產生病變,智力退化成嬰兒。



    女童母親表示:「也許很多人是因為不明白事情發生的經過,而批評為何要提告國賠,說我們是恐龍父母,要人民買單」,然而,她強調,因爲女兒就讀的是公立學校,校長、老師皆是依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才會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向國家提出賠償。



    女童父母認為校方有過失、提出100萬國賠



    審判過程中,女童雙親主張在入學時曾告知園方,自己的孩子患有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礙,且無法吞食正常食物,並口頭提醒老師必須將食物剪成小塊以利吞嚥。



    他們強調,幼兒園的校長將水晶餃列入菜單,負責照顧女童的兩名老師卻沒有把水晶餃剪成小塊,讓孩子食用,明顯有過失,認為應該賠償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總計100萬元的國賠。



    不過,園方卻提出3點反駁:1. 水晶餃非屬禁止食用之食品,2.女童在校1年半期間已多次食用水晶餃,並無發生異狀,3.園方並未收到女童父母「必須將食物剪成小塊」的請求。園方並補充,事發第一時間老師的處理並無任何延誤,難以認定有違反注意之義務。



    高等法院:難以認定本案符合國賠要件、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對此,高等法院在判決時指出,水晶餃並非幼兒園禁止食用的餐點,女童雙親也無法舉證曾要求老師剪碎食物,且因女童可自行進食、吞嚥、咀嚼,多次食用水晶餃均無異常,難以認定校長與老師有過失。此外,雙親曾以刑事提告校長與老師「過失傷害」,也經法院判決「不起訴」確定,所以高院認定,種種情狀難以認定本案符合國賠要件,評議後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針對判決結果,女童母親表示:「孩子確實就是在學校發生這樣的不幸,也是學校讓孩子食用這樣不利吞食的食物,怎能說吃了好幾次都沒事,就認為老師們都沒有疏失?」她並談到,最痛苦可悲的是,孩子受到這麼大的傷害,一輩子的照護費用很是可觀,並說:「我不知道我還能撐多久,能照顧她到終老嗎?漫無止境的長照悲歌,真的很無助絕望……」



    超過千名網友為女童一家加油打氣



    女童母親的發文在社團引起關注,1000多名網友湧入留言,為她們一家加油打氣,也有人建議:「這位媽媽妳辛苦了,縱使國賠有過,但孩子的傷害已經造成,非區區幾百萬能撫平孩子、父母傷痛,未來的每一天對妳、對孩子都是艱熬,家庭也會因此陷入困境,建議妳孩子的安養問題,可以先求助創世基金會新竹分會。輔具可以找新竹長照中心協助,孩子還小,奇蹟出現的機率很大,妳一定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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