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難/「禁止下課管教」挨轟!教育部澄清:是避免師用「禁止學生下課」處罰

2020-09-18 11:24 / 作者 吳亭頤

教育部今年8月公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條文列出「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引發許多教師反彈。教育部16日在臉書上澄清條文內容,宣布將重新檢視。


教育部條文「不得於下課時間管教」引爭議

教育部8月公告「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第15條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必要時得將學生移請學務處或輔導處(室)處置。教師應依學生或其監護權人之請求,說明處罰過程及理由」;另第22條規定「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管教措施」,引發爭議。

教育部新規定引發爭議。(圖片來源/資料照)

全教會:扼殺教師的合理管教空間

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本月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這兩項規定將造成基層教師無法實施輔導管教、動輒得咎而引起恐慌,老師陷入「無法管教」的情況,師生雙方將同受其害。



全教會指出,第15條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應調整或停止所執行之處罰措施,……」這個條文只要學生提出異議,老師就一定得要調整或停止管教措施,等於是賦予學生改變原管教措施的權利,背後也代表老師的原管教措施「一定都是錯的」,所以才要「調整或停止」。與原先規定:「學生對於教師之處罰措施提出異議,教師認為有理由者,得斟酌情形,調整所執行之處罰措施……」相較,顯然會造成管教上困難。



而對於第22條規定「除有特殊情形外,教師不得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之管教措施」,全教會認為更是大有問題,因在教育部所定的管教措施中,有許多項本來就必須在下課期間執行,像是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等,「若不能在下課時間實施,要在什麼時候實施呢?」



全教會強調,希望教育部能夠把有疑義的規定說清楚,讓教師清楚知道管教的紅線在哪,「若教育部扼殺了教師的合理管教空間,其實也扼殺了兒童學會遵守紀律和自律的教育。」

教育部澄清條文內容。(圖片來源/教育部臉書)

教育部:原意是避免教師使用「禁止學生下課」方式處罰學生

而教育部16號也做出回應,指出修訂原意是避免教師使用「禁止學生下課」的方式來處罰學生,而其中用字易生誤解,教育部將重新檢討文字內容後再行頒布。



教育部在臉書上解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維護學生的休息及休閒權利,不以限制下課作為管教手段。而學生若是在下課時間有違反常規之情形,像是抽菸、打架、霸凌、危害校園安全等, 教師仍可實施一般管教措施。



對此,網友則認為:「教育部的用字遣詞要簡潔清楚,怎麼會用易生誤解的條文」、「好一個政策髮夾彎」、「避免以限制下課為管教措施,為何傳成下課時間不得管教?兩個意思天差地遠」、「法條不清不楚,只會讓第一線的老師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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