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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小六生課堂爆粗口污辱女老師 北院判父母連帶賠3.5萬元確定

    2024-04-29 14:41 / 作者 綜合中心
    北市一名小六生在課堂上用髒話污辱女老師,父母被判應連帶賠3.5萬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北市一名小六男學生日前在課堂上對女老師說:「妳被X到了」,引發教室近30位學生哄堂大笑,其他學生甚至不顧老師制止,還繼續起鬨說:「老師被射到了」、「就是那個射X的」,讓該名老師憤而向法院提告男學生及父母損害賠償2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該生及父母應連帶賠償3萬5千元,雙方皆不服上訴,近日遭台北地院以判決駁回,全案確定。

    該名老師主張某日下午2時20分許,在課堂上遭該名小六生當著全班近30名學生面前對女老師說:「妳被X到了」,女老師表示,事發時她正在授課,而其他學生聽到後旋即大笑,當她指責該生亂說不好聽的話時,其他學生仍繼續起鬨,並有男學生稱「老師被射到了」、另名男學生稱「就是那個射X的」,過程中許多學生不斷大笑、喧嘩,讓他身心受創。

    老師認為,該名學生的行為嚴重侵害她的人格權、踐踏教師尊嚴,更使心理遭受重大打擊,因此提起民法損害賠償訴訟,而該生父母親為法定代理人,亦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對於老師的指控,該生父母抗辯當時教室非常吵雜混亂,也有學生並未聽到,是否侵害名譽權仍有疑問,且老師應以應以輔導及給予性別平等教育等方式處理,而非逕行起訴、對簿公堂。

    不過,台北地院在準備程序勘驗事發時現場錄音檔案顯示,確實可以聽到該生發言確經在場學生聽聞,部分學生並隨之起鬨,甚至繼續以相類詞語調侃老師者。法院認為,該生已屬國小高年級之智識程度,衡以常情,難謂對系爭言詞含有性暗示、壓迫與貶抑女性之意義渾然不知,則其所為確使甲女名譽受有損害,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應屬明確。

    法院認為,該生所為未尊重女老師教學專業,並以性羞辱之方式當眾使她難堪,其父母亦未就其在校言行予以約束,審酌父親為工程師,母親為國小教師,該生現為國中1年級學生,判決該生及父母應連帶賠償女老師3萬5千元,雖然之後女老師及男學生父親均不服判決上訴,但北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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