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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拒「復合、打分手砲」她慘遭割喉姦屍! 冷血男判21年定讞理由曝光

    2024-01-22 17:23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資料照。最高法院提供
    台中男子全志廷苦戀廖姓單親媽媽卻「被分手」,他利用慶生機會要求對方「打分手砲」遭拒,憤而割喉殘殺對方,又冷血姦屍後向警方自首。一審重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求判死刑,但二審全面追查全男的性格、家庭背景等因素後,又參酌鑑定報告認定他有機會教化,遂改判21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判決見解,駁回上訴,他最終判21年、褫奪公權10年定讞。

    檢方查出,全男透過「全民PARTY」網路交友APP,結識已有一名兒子的廖姓單親媽,兩人熱戀後同居,但廖女於2022年4月間提分手,全男難以接受,始終對廖女呵護備至,不過,之後他懷疑廖女另結新歡,開始萌生殺人想法。同年5/28,全男先買好水果刀、剪刀,晚間他藉口幫廖女慶生,盤算著對方若不答應復合、求歡,他就要殺害對方。

    雙方談判後,廖女果斷拒絕全男要求而爆發爭吵,全男猛推廖女頭部去撞地板、浴室牆面10幾下,隨後用力掐脖,並拿預藏的剪刀刺殺對方頸部,最後用水果刀切斷氣管及頸動脈,導致廖女大量失血身亡。他見廖女死亡,用水果刀割開對方內衣褲後姦屍。翌日凌晨,他帶著廖女的兒子到超商進食,之後到派出所投案。

    檢方查出,他犯案後還主動傳簡訊給廖女前夫說,「我千萬對不起你們,我(全志廷)想跟廖OO(死者)我一生最愛的女人愛人永遠一生一輩子一起死葬在一起,現在立即請求我死刑用槍斃了我!」

    全男在法院坦承犯案,但他也曾後悔萬分地說,「等冷靜下來,我就很後悔…如果她有好好的和我說話,如果她答應和我(做愛)的話,我就不會那麼的生氣… 一切都來不及了!」

    一審重判全男無期徒刑,檢方和家屬上訴堅定要求判死,但二審卻迎來轉折。

    二審合議庭審查刑度時,認為全男涉嫌故意殺人,但符合自首的減刑要件,依法最高僅能量處「無期徒刑」、「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5年以上,15年以下」的刑度,因此,檢方上訴要求判死刑,與法律規定不符。

    合議庭指出,審酌其殺人動機、手段和影響性等量刑因子,認為全男的犯案原因,主要出於他在廖女身上受到嚴重情感挫折,他的手段兇殘,造成被害家屬永久傷害加上並未和解,這都是應予嚴懲的因子。

    不過,合議庭審查全男的家庭背景等其他量刑因子,發現他從小性格孤僻,和朋友、異性互動常遭拒絕、取笑,全然缺乏親人支持系統,導致對人疏離冷漠。更棘手的是,他還有嚴重網路色情成癮問題,對於愛情有自己的一套標準,權力慾強,會透過語言或肢體暴力達到目的,還出現「我得不到的,別人也別想得到」的想法,深具恐怖情人的特質,他也認為,「性」是唯一能獲得自我肯定的方式。

    合議庭認為,他的性格受成長環境影響很深,他的殘忍下手,也是因為碰到分手卻不擅溝通才導致情緒爆發。然而,他雖然預謀殺人,但犯案前內心掙扎、犯案頗為自責,他也自承,「假使死者同意求歡,或許不至於發生憾事。」


    合議庭考量,他並非毫無懊悔之意,另參酌鑑定報告的風險評估,發現全男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及「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合議庭認為,他的惡性應該未達科最長監禁的程度,如果判他無期徒刑,有可能過度評價其罪責,若將他與社會隔離一段較長時間,由矯正機關教化,並非沒有改過遷善的可能。

    二審合議庭經深入審查、綜合考量各種情狀,在殺人罪部分判處19年及褫奪公權10年,污辱屍體罪部分判2年6月,合併訂應執行刑21年、褫奪公權10年。檢辯均上訴,最高法院綜合判斷後,認定二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男判2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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