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被逮2次酒駕 半百男子破釜沈舟賣車不再酒駕

2024-01-22 10:43 / 作者 呂志明
方男到台北分署繳納酒駕罰鍰。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提供
家住北市的方姓男子,因為5年內2度酒駕被逮,不僅被罰10萬2000元,還被吊銷駕駛執行,方男為了徹底改掉酒駕的壞毛病,除了到行政執行署乖乖分期繳納,同時也賣掉車子,不再開車。

據了解,這名50多歲的方姓男子,2022年3月間因為酒駕被攔檢,由於他在5年內2度酒駕被逮,被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基隆監理站裁罰10萬2000元,並吊銷其駕駛執照,且自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同時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表示,方男在接到通知後,主動聯繫執行人員,表示因為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罰鍰,請求辦理分期繳納,台北分署在詢問移送機關獲得同意後,核准方男分17期繳納,每期繳納6000元,方男至今都按月繳納中。

方男除了感謝台北分署讓他分期繳納外,還主動跟執行人員表示:「我因為酒駕被吊銷駕駛執照,如果要重考駕照,須先上15小時的酒駕防制教育訓練。覺得實在很麻煩,所以之前就把車子賣掉了,現在都不開車了。」據悉,方男都是搭車前往台北分署繳納分期款項,已徹底矯正酒駕的錯誤危險行為。

台北分署提醒,酒駕相關違規行為對社會交通秩序危害甚鉅,為保障用路人生命安全,貫徹公權力以遏止酒駕歪風,呼籲民眾,酒駕裁罰案件經移送行政執行後,案件必遭專案列管及強力執行,以彰顯「酒駕行為零容忍」的決心,民眾切勿對行政執行命令置之不理,存有僥倖心態,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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