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游騰傑攝
衛福部今(1)日公布6月新制,宣布擴大長照服務適用對象,將失能外國專業人才及其眷屬納入長照服務體系。凡在台灣合法居留累計滿10年、且每年居留達183天以上者,經失能評估符合資格後,即可依需求申請長照服務,預計自今年6月30日起正式上路,推估約有100至200人受惠。
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9條規定,外國專業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身心障礙子女,經內政部許可永久居留,並且合法居留累計10年,每年住滿183 天者,因身心失能且符合 65 歲以上或符合身心障礙鑑定資格,可依需求提供長照服務。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65歲以上失能者經評估達長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可申請長照給付及支付服務,內容包括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及輔具等項目。至於未滿65歲的外國專業人才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身心障礙子女,除須符合居留年限規定外,也必須具備身心障礙資格,才能申請相關長照服務。
吳希文表示,由於需同時符合外國專業人才身分、居留10年以上、年齡及失能等多項條件,因此推估實際符合資格者約為100至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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