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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今起禁用PLA免洗餐具 最重罰6000元

    2023-08-01 13:56 / 作者 綜合中心
    北市府人員到店家稽查是否使用PLA材質餐具。台北市政府提供
    為落實減塑,台北市自今(8/1)起擴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環保局今天開始針對北市列管禁用免洗餐具的8大類場所業者展開稽查。該局表示,列管業者約1萬1千多家,將優先稽查有店面的餐飲業者。違反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到6000元,希望業者善盡環境責任,落實源頭減塑、減廢。

    環保局表示,今年8月1日起,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不得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環保局7月已至轄內列管之業者進行宣導,確保業者瞭解政策內容,依法落實。

    環保署自2002年開始,規範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部分業者以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作為替代材質,塑膠材質編號為「7」並標註是PLA。但由於國內無相應的堆肥處理設施,無法處理其材質製品,且PLA外觀與塑膠相似難以區分,最終只能焚化處理,無法達到有效減塑。因此,期透過法令規範,擴大限制使用範圍。

    環保局重申,8月1日起,8大類場所若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也呼籲民眾自備餐具,少用一次性塑膠包裝、容器,力行源頭減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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