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聽到了!放寬新冠確診中重症「通報時效」 延長3倍到72小時

2023-05-31 15:44 / 作者 胡順惠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疾管署提供
新冠疫情5月起降為第四類傳染病,不過近期疫情逐漸升溫,日前有醫療院所反應,原本電子通報系統回歸舊制變繁瑣,還得趕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爆發離職潮;為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疾管署今(5/31)日公告,通報時效放寬為72小時。

第四波新冠疫情升溫,傳出許多大型醫院通報量攀升,因為指揮中心解編後,原本電子通報系統又回歸舊制變成紙本作業,還必須在24小時內完成通報,讓感染師不堪負荷量暴增,爆發離職潮。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由24小時調整放寬為72小時,即日起生效,醫師發現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之病患,依新規定於72小時內通報即可,通報後經醫師評估有隔離治療之必要時,得住院隔離治療。

羅一鈞說明,近期新冠疫情上升,為減輕醫療院所及衛生單位行政負擔,除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併發症)通報時效之外,疾管署也著手研擬併發症確診個案於通報後需隔離治療的評估條件,預計於6月上旬經專家會議討論確認後實施,另亦將簡化隔離治療通知書開立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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