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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好連勝文臉傷被封「上帝之手」! 前台大整形名醫湯月碧涉貪逆轉改判6年

    2026-06-25 18:11 / 作者 侯柏青
    湯月碧曾任台大教授及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游騰傑攝
    已退休的前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當年因幫連勝文把臉部槍傷治到沒留疤,被業界封為「上帝之手」。不過,她其後涉嫌在「微型骨鑽鋸組」等3採購案中收賄遭起訴,一、二審重判12年、9年,高院更一審改依洩密罪輕判6月。最高法院再次發回後,更二審今逆轉認定她構成貪污罪,依《妥速審判法》減刑後改判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扣案的犯罪所得57萬餘元沒收。可上訴。

    湯月碧從2005年8月1日到2014年2月1日為止,擔任台大醫院外科部教授兼整形外科主任,具有制定採購規格、驗收等職權。業者郭秀東的父親和湯月碧是舊識,郭秀東因此常向湯月碧討教醫療器材之事,2010年間,台大整型外科出現醫療採購需求,郭秀東因而常和湯月碧接觸並伺機介紹推銷。

    湯月碧在2010年間辦理微型骨鑽鉅、多功能血管雷射及微創水刀清創儀採購案時,為了讓郭秀東推薦安排的廠商得標,竟指示自聘的郭姓行政助理將相關標案資訊用電子郵件傳給郭秀東,並命助理把郭秀東提供的採購資訊載入標案特殊規格中,護航郭秀東推薦安排的3家廠商得標。

    郭秀東拿到佣金後,再從得標獎金分別提取現金酬謝湯月碧,同時讓她扣除相關債務費用。案件爆發後,湯月碧已於2014年2月退休。

    連勝文曾遭槍擊傷臉,在湯月碧的巧手治療下,幾乎沒留疤。資料照。廖瑞祥攝

    但法院審理此案高潮迭起,一審依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湯月碧12年,另依《商業會計法》判1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考量她繳回犯罪所得,貪污罪改判9年,商會法維持1年,褫奪公權4年。不過,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更一審認定她未貪污,改依兩個洩密罪輕判6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針對湯月碧收賄、洩密及郭秀東科刑範圍及廠商沒收部分進行審理,判決結果再次逆轉。

    更一審合議庭今天改認定湯月碧成立3個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3年2月到4年不等,褫奪公權2年到4年,應合併執行6年、褫奪公權3年,已繳交的57萬3千元犯罪所得沒收;郭秀東改判4月、褫奪公權1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1萬元沒收。

    更一審合議庭依四大理由改判6年。一、湯月碧的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也不一樣,應該論以數罪,但原審(一審判決)只判1個違背職務收賄及不正利益罪,有不當之處。二、湯月碧在調查局約詢時已經自白犯行,更一審開庭時也繳回全數犯罪所得,一審判決卻未依規定減刑。三、本案從一審迄今逾8年無法確定,侵害湯月碧、郭秀東受迅速審判的權利,且情節重大應予救濟,因而依《速審法》規定減刑。四;一審判決認定湯月碧收受款項金額、郭秀東及3公司的犯罪所得認定有誤。

    檢辯仍得上訴三審,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許永煌、受命法官程欣儀及陪席法官郭豫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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