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二審開庭曾大喊沒做錯,如願逆轉獲判無罪。資料照。李政龍攝
前民進黨資深黨員黃取榮、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邱世元、前總統府諮議吳尚雨、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秘書何仁傑等4人捲入共諜案,涉嫌洩露賴清德出訪等機密文件,一審判黃10年、吳4年、邱6年2月、何8年2月。但高等法院今(6/25)日撤銷改判,刑度全下降,何仁傑更改判無罪,而合議庭綜合對話紀錄認定,何仁傑只是黃取榮用來向中共吹噓情蒐能力、請領經費的人頭,不是共犯,成為逆轉關鍵。
檢方指控,曾在中國經商的黃取榮,2017年遭中國情工單位吸收,返台後吸收邱世元成為下線,並向吳尚雨等人刺探情資。而吳尚雨基於與邱世元的交情,利用加入隨團工作群組等機會,將1份總統出訪行程細節(原為機密,結束後已解密)及4份副總統國內選舉行程資料(公務上秘密,行程結束後已解密),透過通訊軟體傳給邱世元,經邱世元整理成表格再提供給黃取榮。
除了吳尚雨以外,檢方也指控,賴清德前諮議何仁傑也是黃取榮、邱世元的情資來源。調查指出,何仁傑於2023年間,利用確認外交部長行程、業務人員向部長報告或私下查看資料的機會,將2份公務機密及1份機密交給黃取榮。黃取榮混合公開資料後撰寫成「分析報告」,再用加密軟體傳送給中共情工人員。一審認定何仁傑犯洩漏及交付國家機密於大陸地區罪,重判8年2月。
黃取榮涉嫌刺探國家機密,高院今改判6年。資料照。廖瑞祥攝
吳尚雨洩漏出訪行程機密,高院今改判3年。資料照。李政龍攝
何仁傑始終不認罪,二審審理期間,他還曾對媒體大喊「我沒做錯」。如今高院判決出爐,合議庭認定他真的沒犯罪。
高院指出,黃取榮製作的文件資訊來源混雜、時序錯亂,內容不完全正確,甚至與實際情況不符。合議庭表示,檢察官指控這份文件含有機密資訊,且與機關內部資料有重疊,但相關內容大多是黃取榮引述自公開政府公告或新聞稿,且黃取榮的翻譯或摘要,也與機關內部資料原始內容不一致,可見這份文件是蒐集不同公開資訊後,拼貼、整編而成,沒有「非公知性」,並非秘密。其次,合議庭指出,黃取榮、邱世元為了「膨脹」自己在台人脈、資訊來源及情蒐能力,時常會虛構、誇大或借用他人名義來包裝資訊來源。
合議庭表示,從黃取榮與何仁傑的通訊紀錄來看,兩人除了逢年過節會傳訊或貼圖問候,平常根本沒聯絡,也沒有會面討論或交付情資的情況。且黃取榮提供中共情工人員的「何仁傑個人資料」,也有許多錯誤,可見兩人沒有特殊情誼。邱世元協助黃取榮刺探機密,高院今改判5年。資料照。李政龍攝
合議庭表示,何仁傑的常用手機早在2025年2月就交給調查局人員,且調查局也已鑑識確認,該手機裡兩人對話時序連貫、內容完整,沒有刪除訊息的跡象。合議庭批評檢方,誤把何仁傑的備用手機當成常用手機,只因為備用手機沒查到與黃取榮有關的對話紀錄,就認定兩人刻意刪除對話,還藉此推論兩人有「秘密關係」,根本與客觀事證不符。
最後,高院也說明,何仁傑根本沒接觸過檢方主張的「涉密文件」。合議庭指出,外交部針對各單位的涉密文件都有處理機制,只有關係人能接觸到相關機密訊息,不是只要任職於外交部辦公室,就可輕易耳聞或自由查閱,而何仁傑平日負責的業務,根本與檢方主張的「涉密文件」無關。
因此,合議庭認定,何仁傑只不過是黃取榮用來誇大工作成果、請領經費的人頭,沒有參與情蒐,也不是洩漏國家機密的共犯,改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