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所有化粧品都必須實施GMP。示意圖。取自Unsplash圖庫
為保證化粧品使用安全,衛福部食藥署2024年起分階段實施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範圍涵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原料、包裝材料、製程操作、品質管制以及文件化等事項,並於今年7月起全面實施,全台近千家各類化粧品製造場所均適用GMP規範,違規者若限期未改正,最重可罰500萬元。
台灣2018年修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參照國際標準(ISO 22716)制訂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為使產業逐步轉型提升,規劃3階段實施期程。
第一階段針對防曬、染髮、燙髮、止汗制臭及居家使用牙齒美白等特定用途化粧品製造場所實施;第二階段納入嬰兒用、唇用、眼部用及非藥用牙膏、漱口水之製造場所;第三階段將涵蓋其餘所有一般化粧品製造場(免辦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香皂製造業者除外)。
食藥署表示,化粧品GMP規範範疇涵蓋人員、廠房、設施、設備、原料、包裝材料、製程操作、品質管制及文件化紀錄等事項,符合GMP的製造場所須依循合乎規範的產品資訊檔案(PIF),就所載成分及含量,從原料秤量、投料、混合攪拌等製造過程,乃至充填包裝與成品檢驗等,每個步驟都必須有清楚的標準流程(SOP)與詳實記錄。
食藥署表示,至今累計已赴廠輔導及訪視1003場次,在第一、第二階段已納管化粧品製造場所約450家,目前全台有近900家化粧品製造場所,因此第三階段仍有400家須持續落實GMP;罰則部分,若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令其歇業或廢止該化粧品登錄或許可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