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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大校長遭判刑 學生批:遭揭發後仍續任,教育部應改校長遴選制度

    2024-01-31 16:19 / 作者 吳尚軒 / 記者
    輔大校長江漢聲挪用400萬公款,今(1/31)日遭新北地院判處10個月徒刑。資料照,取自輔大官網。
    輔大校長江漢聲挪用400萬公款,今(1/31)日遭新北地院判處10個月徒刑。對此輔大罷課學生自救會批評,此案在2018年被揭發後,江漢聲仍在2019年獲續聘為校長,輔大董事會及教育部長期縱容、包庇,目前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亟需改善,呼籲教育部應修法加強監管。

    輔大校長江漢聲利用輔大診所名目,與時任醫學院副院長洪啓峯、輔大前醫籌處醫療事務組長林依恬,共同向輔大申請經費、挪用校產400萬元,新北地院今日依背信及共同背信判處江漢聲10月、洪男4月、林女4月徒刑,3人均可易科罰金。

    輔大罷課學生自救會也發出聲明稿,表示雖然判刑,但今日也是江漢聲校長任期最後一天,回顧整起事件在2018年7月底由校內教授具名揭發,輔大董事會仍在2019年3月決議續任江漢聲,檢調卻到2019年5月才開始搜索輔大、2022年1月起訴,又經2年審理始一審宣判,案件進度略顯延宕,司法機關有不少需要改進的空間。

    自救會並批評,輔大董事會與教育部長期縱容或包庇江漢聲,絲毫不顧輔大師生長期的質疑與訴求;去年輔大董事會雖選出新任校長,然而其過程仍嚴重缺乏師生與公眾參與,凸顯出目前私立大學校長的遴選制度有亟需改善。

    自救會呼籲教育部,除了應以逕予停聘江漢聲、依《私立學校法》第80條第1項第5款裁罰涉案人士外,為避免私校頻傳舞弊,應以修法或其他有效措施加強對私校監管。

    自救會也指出,現行公私立大學校長遴選制度有別,不當的差別待遇不應再延續下去,應使大學師生與公眾能高度民主參與,並一致適用《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下稱:高教工會)也表示,2018年就曾呼籲教育部徹查,並依《私立學校法》第43條規定停聘,但爾後教育部卻迴避停聘職權,如今大學教師若涉及微罪,即有受校方決議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風險,校長身為大學領導階層,主管機關對其的監理卻莫名寬鬆,毫無正當性可言,呼籲除追究相關責任外,也應檢討政府歷來過度寬鬆對待學校高層之缺失,以維護高等教育之端正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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