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公藝災難2-2】公家機關怠惰大多找代辦 作品「不公不藝」難有共鳴

    2023-07-10 07:10 / 作者 洪敏隆
    「時間斑馬線」結合交通號誌及藝術設計,呈現藝術家要傳達的幽默感。洪敏隆攝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要求公家機關在其建設辦理公共藝術,20多年來依法完成的作品已逾5000件、投入資源超過百億元,然而,因為機關「為了辦理而辦理」的應付心態,執行公共藝術業務多數委託代辦公司,導致出現特定利益團體「一條龍」壟斷,使得很多公共藝術不是濫竽充數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形成環境的另一種公共災難。

    來到車水馬龍的台北市敦化北路與市民大道口,有一個非常顯眼的半截斑馬露出「馬屁」,這個充滿童趣的藝術裝置是1999年設立,它同時也是個實用的行人紅綠燈,每個要過馬路的行人都曾「不禮貌」注視著它的屁屁,靠其引導,行人們才能安全過馬路,而斑馬屁屁撐起的H型鋼門上頭還有12星座,象徵等待紅綠燈過馬路的同時,穿越時間與空間。

    「時間斑馬線」結合交通號誌及藝術設計,傳達藝術家要傳達的幽默感,這是1998《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公布後,被認為是台灣公共藝術的典範之一,也是當初公共藝術法制化要考量兼顧藝術性、 公共性及與環境空間融合度的代表性作品,儘管「時間斑馬線」因為與民眾零距離,曾經屢遭塗鴉影響整體美觀,卻不減其對提升民眾參與公共事務興趣及培養對藝術認識,發揮公共環境特色的功能。

    「時間斑馬線」這些年經常遭到塗鴉破壞,留下「傷痕」。洪敏隆攝


    然而,比起早期那些讓人驚豔的公共藝術,這些年各地方政府、機關雖然推動很多公共藝術,但是「量不等同於質」,出現許多爭議,例如藝術品惹人嫌,雖然這涉及人們主觀感受,不過,從這些年曾在網路發起「最醜公共藝術票選」引發熱議,促使政府主動將彰化市和平路與中華路口三角公園裡的「蓮花燈塔」拆除,或是台北市春光公園的魔術方塊,因為每個角尖銳無比對準住家,基於風水考量也遭到拆除命運,讓人必須省思我們推動的公共藝術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1%工程款強制編列公共藝術 量提升了,質呢?

    為了美化建築物與環境,同時提供民眾親近藝術、認識藝術的機會,1992年立法通過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規定興建公有建築物必須自工程費中撥出1%經費設置公共藝術,去年(2022)修法甚至擴大將橋樑、捷運等政府重大公共工程也要1%編列公共藝術經費,未達的經費餘款提撥相同比例至主管機關設立的基金或專戶。

    台灣每年約有100多案、300件的公共藝術作品,對於1%的法定設置經費,後續維護管理費卻沒有編列預算,去年修訂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新規定須編列10年管理經費,同時也將退場機制明確入法,要求拆除移置需提計畫,最重要是針對公共藝術的視覺觀感及地方衝突等爭議,規定公共藝術評選小組必須有5分之1是執行小組成員,視覺藝術專業人士也不得少於2分之1,希望藉此規範評選小組兼顧藝術性,同時掌握周圍環境與居民需求。

    彰化市裝置藝術「蓮花塔」被民眾嫌棄,已遭到拆除。圖取自Google Map


    「虱目魚小子」造型也曾在網路引發熱議。取自台南市北門區永隆社區臉書


    然而,許多專家認為,台灣這些年公共藝術的最大問題是興辦單位大多將公共藝術交由代辦公司,文化部一直漠視亂象,只有在去年8月函示各級單位「有關公共藝術之辦理,應以興辦機關(構)自行辦理為原則,落實審議監督與輔導權責」。

    「政府行政作業有哪一個業務跟辦理公共藝術一樣,大部分都是代辦公司執行?」輔仁大學應用美術研究所教授呂清夫嚴厲批評,公務員領薪水就是要辦事情,還要找代辦公司來做實在沒有道理,他舉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就是認真執行的典範,評委都是親自前去拜訪遴聘,不用找代辦,推動公共藝術也能做的有聲有色,現況氾濫的代辦制度,說穿了公務員就是「懶」、「嫌麻煩」。

    交通部代辦比例居冠超過8成 台中代辦數量居第一

    檢視2016至2021年,包括文化部、交通部、科技部及地方政府共25個公共藝術審議會,不只是六都的代辦比例都超過5成,就連文化部也占了一半之多,其中案量總和最多的台中市,委託代辦服務案也是最多,新北市與高雄市的代辦比例甚至超過7成5,中央的交通部更是高達82.8%,反觀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雖然數量不多,卻都由公務人員自辦。

    一個需要辦理公共藝術的機關,從不知道如何辦理,思考什麼是公共藝術,美的可能性是什麼,到後來還要凝聚眾人、環境、議題的美學意識,開啟審美的感官。呂清夫說,這是當初推行代辦的原因,不只在於接手,更重要的是要公務員學會審美事務,進而美化我們的環境,但是事隔多年,各單位不但沒有自辦,反而變本加厲,就連公共藝術講習會時也公然推薦各家代辦承包。

    公共藝術裝置代辦案件比例


    公共藝術裝置自辦與代辦件數比較


    呂清夫說,政府徵選公共藝術時,往往由代辦公司推薦評委,部分代辦因此得以掌握特定評委,讓特定藝術家得標,代辦、評委和藝術家形成了生態鏈。由於三者共生關係的「一條龍」服務,導致有關係的藝術家容易得標,其他藝術家往往不得其門而入。

    藝術家林建佑曾在其臉書貼文分享指出,「好幾年前我們還比較年輕的時候,曾經送一個案子結果第二名,那次簡報會議結束後準備離開,代辦公司的老闆從後面追了過來說:你們還不錯,但是這個案子其實已經私下喬好了,下次有機會可以合作。於是便把他會如何操作案子、跟他配合一定拿到案子、他要從中抽的利潤……告訴我們,請我們回去認真考慮。當下我超級反感,也直接拒絕!」

    林建佑感慨,因為一個專案的設計規畫需要付出那麼多努力,原來背後是這樣在運作的,大家付出的努力與付出算什麼?!一個案子的經費被如此高的中間抽成,根本無法做出什麼好東西!

    代辦公司一條龍運作 劣幣恐驅逐良幣

    銘傳大學建築系副教授褚瑞基在一場主題「辦理公共藝術的抉擇」的公務人員講習演說提到,很多代辦公司會運作積極,暗示興辦機關公共藝術執行的困難度,交給他們可以搞定,再結合特定委員、藝術家在某些案子一條龍運作,以獲取設置權。其專管中間人角色的特性,還會去跟獲選藝術家要求金錢回饋,或要求採用他們的施工廠商。

    代辦公司衍生的弊案,這幾年就有司法判決案例,2019年當時任教於屏東教育大學視覺藝術學系的教授林右正,利用擔任裝置藝術評審委員的機會,成立多家公司圍標承攬公部門及學校發包的裝置藝術工程,多位擔任評選及執行委員的學者、教師涉嫌護航助其得標,林右正因此遭法院判刑1年6個月。

    公共藝術設置得宜,的確會為街頭景觀加分不少。洪敏隆攝


    關切公共環境美學發展而成立的民間組織「全民監督公共藝術小組」告訴《太報》記者,代辦盛行造成興辦單位行政經驗無法分享及傳承,增加國家辦理公共藝術的整體行政作業成本,以及面對瑣碎事務即委外辦理的惡性循環。在公共藝術總經費為固定的零和思維下,委託代辦的經費浪費,則減少藝術作品的設置經費。更嚴重是造成劣幣驅逐良幣,使得有心投入的新人不得其門而入。縮限公共藝術的可能性。

    全民監督公共藝術小組說,當機關承辦人不計成本委託代辦,認為大撒公帑即可解決眼前的繁瑣事務,以尊重專業之名,行推卸責任之實,或是為追求執行效率,擴張代辦公司權限,對於不法代辦公司缺乏監督,衍生很多可以上下其手的方式。

    不法代辦公司的操作手法包括,假借提供倍數委員名單供機關挑選,或推薦委員,但已穿插多名利益成員團體於其中,或是假借以邀請比件,限縮其裙帶關係的藝術家或團隊,並從中謀取傭金或回扣,甚至與委員分贓,不法代辦公司與其委員群形成對價關係,「互為選手及裁判」。

    監察委員范巽綠、蘇麗瓊、林盛豐去年(2022)底針對此問題已申請自動調查推動,認為公共藝術20多年來,政府機關在執行公共藝術業務時,總推託和其工作性質無關,遂由代辦公司協助行政事務,將調查是否形成代辦公司、評審委員和藝術家利益一條龍之情事?並將針對辦理公共藝術時須提撥總造價1%的規定,有無過度膨脹公共藝術經費,導致效果不彰?

    公共工程都要1%工程款編列公共藝術,圖為萬華警分局。洪敏隆攝


    揚善也該揭惡 公共藝術應建立評鑑制度

    文化部官員透露,針對代辦公司衍生的問題,會試圖建立AI比對措施,對比各案委員、藝術家的關聯性,再研擬後續推動方向。

    呂清夫說,多年前他就建議公共藝術應有評鑑機制,一直沒有下文,文化部卻只有推動「公共藝術獎」,隱惡揚善,然而,若僅流於「自讚」顯然不夠,必須好壞都講,才能長久。

    政府推動公共藝術的本意,是期待透過藝術出現在公共空間,涵養國民美學素養,但是當執行推動的公務機關人員都不願先提升素養,一昧仰賴代辦,反而造成公共環境的「不公不藝」,人民辛苦納稅錢,可以這樣浪費嗎?

    洪敏隆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