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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榮罷工「箭在弦上」 消基會呼籲「旅客不該負擔損失」

    2024-01-24 15:24 / 作者 曹岡陽
    長榮航空機師取得罷工權。圖為長榮組員、機師,非當事人。廖瑞祥攝
    長榮航空機師於22日取得罷工權,預計春節前發動罷工。消基會今天(1/24)表示,尊重勞工罷工權,同時呼籲主管機關應積極介入,協助長榮航空勞資雙方消除歧見尋得共識,避免影響消費者權益。

    由於可能演變成台灣航空史上第4次罷工事件,消基會表示,已接獲消費者諮詢退機票被收手續費、被旅行社扣違約金,若罷工後旅客行程將受阻、旅行團無法出團,都可能衍生重大財物損失。

    消基會要求勞工團體罷工前應有一定期間的預告準備期,足以讓消費者事前因應,減少爭議。另外消基會引述「台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15號判決」指出,司法實務見解「罷工為一通常事變,非屬不可抗力情事」,因此若罷工無法載運消費者,應屬航空公司過失。又依《民法》第224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換言之,罷工雖是航空公司過失,但旅行社應與自己的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

    所以消基會主張,旅行社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2點有關「可歸責於旅行社致無法成行」的規定,依業者通知無法成行距出發日期的長短,按比例賠償旅遊費用給旅客,最高可賠償到100%,而非要消費者負擔損失,消費者若透過旅行社購票,也應比照辦理。

    消基會呼籲政府積極介入,促進勞資達成協議,以免損害消費者權益、重創旅行業者情事發生;並應督促業者提前規劃應變方案,妥善安排旅客轉機、退票、退款等事宜;同時提醒消費者投保旅遊不便險預防損失,但須詳閱條款,有保險業者已聲明,「已宣布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後投保不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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