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宣布,耗水費為期3年減半徵收緩衝期已過,今年起恢復全額課徵。圖為大安大甲溪聯通管。水利署提供
經濟部今(22)日表示,自2023年起開徵耗水費,考量產業需要緩衝期以提升用水效率、投資節水設備,水利法規定至2025年止耗水費減半徵收3年,緩衝期已確定在今年落日,經濟部依法自今年度起(2026年起)恢復全額計徵,並於7月31日前寄發繳費通知單,計徵水量為2025年11月至今年4月。
經濟部自2023年起,依據耗水費徵收辦法對每月用水量大於9,000立方公尺的用水人徵收耗水費,計徵水量期間為前一年11月至當年4月,並依該辦法第 12條設有前三年(即2023年至2025年度)減半徵收的緩衝機制,促進產業改善節水設備。
水利署統計,開徵3年來,用水大戶已節約用水7,500萬噸。為進一步落實節水,提升產業用水效率,經濟部依法自今年度恢復全額計徵。
水利署說明,耗水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運用於水資源管理及推動節約用水等政策,持續穩定民生及產業用水,維持水資源供需平衡。耗水費徵收迄今已邁入第4個年度,用水回收率達行業基準區間、使用再生水及投資節水設備之大用水戶數逐年提升。
水利署將持續透過每年辦理之教育訓練及說明會,宣導耗水費計徵目的及相關注意事項,以促使產業落實節約用水。此外,水利署也於今年5月至6月間辦理五場次說明會,提醒用水人耗水費將於今年度恢復全額計徵。
目前已進入梅雨季後期,水利署也提醒民眾,本波降雨雖已有效改善主要水庫蓄水情形,但面對極端氣候仍不能掉以輕心,呼籲民眾持續保持節約用水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