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修法後,看電影、聽演唱會、觀看運動賽事將不用課徵娛樂稅 。圖為「動力火車」小巨蛋演唱會。華研國際提供
財政部今(20)日表示,總統令今天修正公布《娛樂稅法》部分條文,包括看電影、聽演唱會、觀看運動賽事等活動,再也不用課徵娛樂稅;雖仍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除授權地方政府得予以停徵之外,也調降這些項目的法定稅率上限。
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稅率,從現行的最高不得超過100%,降至最高不得超過50%;高爾夫球場則維持不變,而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的稅率為最高不得超過25%。
財政部表示,基於稅制合理化及考量地方財政自主,娛樂稅刪除部分課稅項目,並授權地方政府得停徵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及其他課稅項目,應有助周邊產業繁榮、促進地方觀光發展及經濟成長,進而帶動整體稅收增加。
財政部也表示,近期也將就屬於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的「其他課稅項目」辦理公告,讓徵納雙方依循。
《娛樂稅法》原規定,電影、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以及各種競技比賽、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等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需課稅。
修正後只保留舞廳或舞場、高爾夫球場,以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等,仍需課徵娛樂稅;但增訂地方政府可以視需要停徵,提經地方議會通過、報財政部備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