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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瑞穎當不成亞衛董座!涉及廣電事業水平及垂直整合 NCC宣布駁回申請

    2024-02-06 15:15 / 作者 戴嘉芬
    NCC周二宣布駁回亞衛申請范瑞穎擔任亞衛董事長、董事的申請案。資料照。戴嘉芬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2/6)宣布駁回亞衛申請范瑞穎擔任該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並以附附款方式許可該公司其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變更申請;另公告亞衛旗下寰宇新聞台評鑑結果為「合格」,將進一步提供行政指導。

    NCC 原定本周三(2/7)召開的1105次委員會,因過年連續假期緣故,提早到今日進行。會中針對亞洲衛星電視公司所屬「寰宇新聞台」營運計畫執行情形的評鑑續行討論;另一案則是亞衛申請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變更暨執照換發進行討論。

    針對亞洲衛星電視申請變更該公司負責人(董事、董事長、監察人及經理人),NCC 委員會決議駁回范瑞穎擔任該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並以附附款許可其他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變更。

    NCC 說明,范瑞穎現任東森電視董事職務,另於去年受泓順投資指派擔任中嘉數位董事一職,涉及廣電產業之水平及垂直整合,倘若 NCC 許可范瑞穎擔任亞衛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范瑞穎將可實質參與「東森新聞台」、「東森財經新聞台」、「寰宇新聞台」、「寰宇新聞台灣台」及「寰宇財經台」計5個衛廣新聞/財經新聞頻道,及國內12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之經營。該會考量此類經營型態對產業整體發展之影響,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第3項及同法第10條第1項第3款規定,駁回此部分申請。

    此外,亞衛申請變更董事為禾豐傳媒投資公司指派代表人黃東烈、祝藝、陳建甫、林輝煌,申請變更監察人為沈承豐,申請變更總經理為周欣怡等部分。NCC 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受益人如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不完全陳述,其信賴利益不得保護,該會得依職權續為辦理。

    就外界盛傳該公司股東涉借名及代持情事,NCC 於審查過程中多次請亞衛就前述事項提供相關說明,該公司均否認,該會爰依衛廣法第15條、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2項規定附保留許可廢止權之許可,附款內容如下:
    「本屆董事任期內,該公司應於每年股東常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提供股東名簿予 NCC,並向該會說明該公司股份之實質受益人,該公司如未履行,或有具體事證顯示該公司上層股東涉有代持或借名情事,該會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2款規定,得廢止原處分。」

    NCC 今日也審查亞衛所屬「寰宇新聞台」評鑑案,委員會決議評鑑結果為「合格」。該公司並應依總評意見確實辦理,含持續投資新聞人力、設備、節目及內容;降低所屬新聞頻道節目共用情形;製播房地產新聞,落實多方事實查證、平衡報導,以避免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5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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