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防電信詐騙!NCC研擬「電信號碼管理辦法」草案 盼最快4月起實施

    2024-01-17 16:33 / 作者 戴嘉芬
    NCC公布《電信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預計最快4月之後實施。
    有鑑於電信詐欺事件頻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欲強化電信事業用戶號法的管理,避免號碼成為詐騙工具。今(1/17)公布「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預告事宜。NCC 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強調,希望此草案最快在4月起實施。

    這項「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是《電信管理法》下的子法,係依據行政院打詐綱領1.5版,及去年6月頒布的「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雙重原則來制定。

    翁柏宗表示,近來看到電信詐欺事件頻傳,為了規避執法人員的追查,利用他人資料來申請號碼,包括假證件、P圖、企業客戶名義等方式,造成用戶號碼登記者並非實際使用者。為配合打詐綱領1.5版,有必要強化電信事業分配用戶號碼的核對義務,以及後續的風險管控機制,所以要求這些對用戶號碼進行批發轉售的業者,必須來登記成為電信事業。

    翁柏宗強調,此草案有四大重點,包括強化 KYC 客戶風險管理機制;將 MNO(行動網路業者)及 MVNO (虛擬行動網路業者)各自的義務和權責劃分清楚,不致有連坐情形發生。第三,過去 MVNO 業者有把用戶號碼批發轉售情形,必須要求業者重新登記。第四是強化網路零售平台業者自律的規範,業者須協助檢視用戶號碼相關商品販售資訊是否符合規定。

    NCC 指出,「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下周會在委員會進一步確認,確認完辦理預告事宜,收集各界意見,預告期間為一個月。之後委員會將提出最終版本。媒體問到是否能在4月或5月實施?翁柏宗則強調「愈快愈好」,希望最快能在4月實施。

    去年桃檢偵破二類電信業者海峽電信與詐團共謀案,海峽電信被 NCC 裁處30萬元罰緩。而新竹地檢署也在去年4月查獲台灣之星員工與詐團共謀案,後來 NCC 更對台灣之星祭出1600萬元高額罰款(8案併同累計)。罰款金額高低落差頗大,被外界質疑對海峽電信輕放。

    NCC 當時表示,對 MVNO 和 MNO 兩種業者,依據現有法令有不同裁罰標準。不過,海峽電信與台灣之星都是因為未落實 KYC 客戶風險管理機制被裁罰。因此,NCC 進一步依案例狀況研擬出「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若業者違反「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不管是哪一種業者,都將依《電信管理法》78條裁處10萬至100萬元不等。

    至於去年此草案尚未出爐,NCC 係針對台灣之星個案,以違反營運計畫裁罰50萬至500萬來開罰。
    戴嘉芬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