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網站上常見「薪資面議」等字眼,日前有許多民眾向台北市勞動局陳情,揭露資訊不夠透明。對此,台北市勞動局今(9月29日)提醒企業端,若徵才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不可標示「薪資面議」,違者將依《就業服務法》裁罰最高3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今指出,根據《就業服務法》2018年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明文規定,若徵才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陳信瑜說明,徵才訊息上常見的薪資不透明現象,像是沒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薪資範圍過大(3萬至7萬),或者面試時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元以上,這些狀況都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為避免出現爭議,陳信瑜表示,薪資揭露方式可依據「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進行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區間呈現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以免區間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