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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營條例朝野協商明確民眾拍攝規範 降低闖入者罰則

    2023-12-08 17:59 / 作者 郭宏章
    國防部長邱國正立法院受訪。廖瑞祥攝
    為了強化國防部在軍事營區的安全維護工作,在立法院本會期推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時朝野意見無法整合,國防部長邱國正今天(12/08)親自率隊出席法案協商,對於第20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依本條例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之衛哨兵或值勤軍官、士官者」,罰則降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其餘條文基本上照政院版通過,修正後的草案預計在下週五可望於院會通過修正。

    本次「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修法重點包括:明定軍事營區適用範圍、營門安檢措施、衛哨武器使用時機、設置軍事防護設施、禁止測錄攝影及營外執勤規範等6大面向,並針對危害國家或軍事安全者加重刑責。

    由於不少軍事迷與航空迷常在營區外進行攝影錄影,營區條例修正草案對於未經許可行為軍事營區內外攝影等行為將有罰則的條文,但此條文也引發立委關切,是否限縮人民權益,也可能易使民眾誤觸法網。

    經國防部官員與朝野立委溝通,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輪值召委何志偉要求國防部在一週內對於七項相關法規以及4項公告在一週內完成送達委員會,明確制訂施行細則詳細規範,獲得邱國正同意後,對草案第7條與第20條文字進行調整,基本上維持行政院版本的精神。

    國防部長邱國正今天上午前往立法院會議前受訪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讓協助其他單位協助軍方處理軍事營區安全有法源依據。

    邱國正也說,軍營維護條例以前有很多規定,軍中有軍中規定闖入該如何處理,但往往處理依據法是哪一條講不出來,大家得到共同的共識,協助安全單位,不管是警察、海上有海巡,在執法當中有所遵循,否則靠各自來的法,百姓進到營區就跟闖入民宅好像沒有兩樣;為了要明確律定讓大家執行法規有所依循,所以把它明訂,大家比較好做推動工作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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