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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電衝突3-3】要綠電還是救石虎? 從苗栗淺山系光電開發看關鍵難題

    2023-10-30 07:20 / 作者 洪敏隆
    苗栗縣淺山系地面型光電,是否會影響石虎棲地值得關注。李璟泓提供
    政府加速發展地面型光電,台灣大量農地、淺山系森林、魚塭或濕地被用來「種電」,衍生的另一個問題是綠能與生態環境的「衝突對撞」,問題是破壞山林或生物棲地的的光電設施,真的能叫做“綠”嗎?

    道路持續切穿淺山地區,人為狩獵、捕捉或放置毒餌,還得面臨流浪動物的追咬和競爭,這使得石虎面臨恐步上台灣雲豹物種滅絕後塵,「搶救石虎」成為顯學運動,由於有學者在2019年研究,全台近500隻的石虎,過半數棲息於苗栗縣境內1000公尺以下的淺山地區,保護石虎成為苗栗生態環境保護運動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這些年不只有保育人士募資集數百人力量購買一塊塊森林地阻擋開發,只為了確保石虎等動物的生存棲地不受破壞,還有人推動友善耕作農地,避免石虎誤食農藥,還有很多年輕人每到假日就捲起袖子當起志工,幫苗栗農民的雞舍搭建圍籬,藉此減少人與石虎間的衝突紛爭。

    研究灰面鵟鷹十幾年、被稱「追鷹狂人」的生態觀察家李璟泓,幾年前因緣際會認識住在苗栗山區的田鰲伯,田鱉伯堅持自然耕法農作,讓當地山林猶如隱居的桃花源,「爸爸,這裡好像龍貓的家,可不可以幫我買下來?」從小就跟著李璟泓接觸自然的女兒一席話,讓李璟泓貸款買下田鰲伯鄰田已廢耕的三分地,讓農田與周圍山區共同形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

    由於動物在田鰲田生態系可以不受阻礙、不遭傷害地自由活動或遷徙,李璟泓裝設的自動相機,曾經捕捉到石虎、白鼻心、鼬獾、食蟹獴經過的身影,拍到小石虎跟媽媽來喝水的畫面,更是振奮不已。

    這幾年民間積極保護石虎的行動,讓拍攝到石虎蹤跡的影像越來越多。李璟泓提供


    躉購費率好、日照較充足 苗栗光電案快速增加

    不過,因為政府近年積極發展再生能源,針對只要是在離島或北部(苗栗到花蓮)地區,躉購費率再加成15%的誘因,苗栗相對屬於北部優惠躉購費率最南端的縣市,日照條件較佳,因此吸引許多光電業者進場。

    雖然農委會(農業部前身)2020年修改辦法,規定2公頃以下農地不得變更做光電,但新法不溯及既往,在修法前送審的案場,仍由苗栗縣政府把關,雖然苗栗縣政府因應社會關注的石虎保育議題,針對石虎生態資訊建構三階段審查機制,但是儘管修法前送案的219件光電案中有168處案場(76.7%)位於石虎重要棲地,卻仍有高達110件(50.2%)送審通過,總面積達到78.76公頃。

    苗栗2公頃以下非都市土地申請做太陽光電案


    苗栗審核通過110件光電案面積及發電量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指出,苗栗雖然有建立將生態學者納入光電案審查的三階段審查機制,邀請5位具有生態專業背景的外部委員,針對苗栗重要的生態課題進行審議,並檢核案場實際施作情況,是否符合審查內容,可是缺乏大尺度的區域整體規劃及細緻的社會溝通,導致農田、森林、聚落仍受到切割,影響農地與淺山物種棲地的完整性。

    擔任過審查委員的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秘書長陳美汀指出,問題癥結在於「缺少生態資料,只能依照審查委員自身經驗」,有審查委員像她關注的是石虎棲地是否會受到影響,也有的審查委員認為廢耕、休耕,沒有使用農藥對土地更好。

    陳美汀說,每位委員的標準不同,當不知道光電需求總量、生態承載量,審查時無法判斷要把關生態到什麼程度,無法拿捏生態及經濟的平衡點,且生態友善措施缺乏生態調查支持,只能憑經驗或討論決定。

    「捉小放大」?2公頃以上光電案反而不用生態審查

    李璟泓認為,苗栗縣的2公頃以下光電已經停止送審,雖然過了110件,但這些通過案場規模較小,也沒有密集設置,並且苗栗縣政府有建立配套措施,包括嚴禁光電廠內不可噴藥等措施,只要維持規範操作,可以降低風險,問題在於光電開發案「捉小放大」,才是造成生態動物棲地遭到破壞的最大威脅。

    目前苗栗2公頃以上大型光電開案案場,有發展里山農業聞名的田鰲田周圍,石虎重要棲地而受到矚目的銅鑼竹森案及通霄大坪頂案,但是相關生態審查機制是付之闕如,只要經由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審議,但在委員會中生態方面只有一名委員,且缺乏生態議題的審議規範。

    李璟泓指出,苗栗包括銅鑼、通霄、西湖、後龍及公館,是石虎非常重要重要的生態通道,已經受到高速公路及高鐵切割廊道,沒有太大棲地可以使用,一旦像是竹森案這個石虎關鍵熱點被大規模開發,恐加劇石虎棲地破碎化。

    苗栗高鐵特定區周圍的光電案場。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當我們為了2050淨零碳排在發展綠能,不可忽略造林跟碳匯中間這些生物多樣性的議題,要購買碳權必須去正視一個課題,如何維護生物多樣性是我們應重視也應降低衝擊的問題。」李璟泓呼籲,大家應該思考當動物滅絕,要如何回復生機?如果破壞山林生態生機,還能叫“綠〞電嗎?

    事實上,在全台灣的光電開發案中,類似苗栗石虎的生態保育衝突爭議不斷,苗栗已經是極少數針對2公頃以下案場開發要建立生態審查機制的「典範」,其他幾乎付之闕如,目前除了位於國家重要濕地,依據《環評技術規範》有規定開發商必須至少做兩季次的生態調查,其他頂多是採徵詢相關專家意見為主,所有調查物種也以鳥類資料較為豐富。

    梁聖岳指出,台灣目前的光電開發與保育課題,多僅就個案處理,在政府積極推動設置地面型光電,未來大量設置光電產生的累積效應,恐怕連個案審查都無法有效把關,應檢討目前保育主管機關的法規工具是否完備,包括基礎研究、長期監測是否投入充足資源面對問題?生態資訊是否足以完備形成光電選址階段的決策?

    目前光電審查機制 未強制業者處理生態議題

    陳美汀認為,光電開發必須要有長期生態監測資料,才能夠知道對生態的影響有多大,否則審查很難有共識,最後變成「不得不的妥協」,國土利用狀態採這種機制是很不健康的。另一個問題是監督機制,以苗栗通過110個2公頃以下案場為例,政府有無能力可以不間斷的監督?還是業者說了算?20年後變成怎樣也沒人知道。

    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組長林瑞興在8月24日地球公民基金會舉辦的「地面光電發展需要的生態資訊與保育機制」座談會上坦言,目前審查機制並未強制要求業者一定要處理生態課題,生多所與林業署雖然會提供建議,「但他們(業者)如果不回應,我們也不知道怎麼辦。」他認為生態議題是非常多元跟非常多面向,不可能百分百面面俱到,但可以先抓出共通性大議題,再針對區域重要性探討。

    保育課題的「個案尺度」機制


    不過,對於是否該建立光電開發的生態相關審查機制,經濟部能源署光電組組長林文信表示:「面對全球暖化,歐洲碳關稅及國際大廠要求再生能源,這已經有急迫性,當戰場上敵人已經不斷過來,必須舉起槍來面對,是要瞄得狠準?還是不斷校正瞄準方向?」

    林文信說,未來會找時間邀農業相關部門跟業者討論,在光電案場土地整合階段避開地雷,針對怎麼迴避、補償、調適及開發的生態維護,減少彼此衝突的作法。但他也希望試著從光電業者的角度思考,業者像是被考試的學生,期望老師考的都有標準答案的東西,知道怎麼回答,生態議題辨識,要有具體的裁量基準,具體可操作性做法,準備考試寫答案就會比較清楚,若沒有標準答案,而是依照每個老師的內在價值觀給分數,會有很多拉扯及衝突。

    國立東華大學生態及永續科學跨領域研究中心主任孫義方指出,再生能源爭議多來自選址不當,場址評估要考慮「地景鑲嵌性」才能降低生態衝擊。他指出,棲地不是獨立沒有連結,即使不同棲息地異質性極高,但彼此連結、鑲嵌成地景,仍可提供不同生態功能,物種會在不同棲息地間移動,這就是「地景鑲嵌性。」

    對此,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科長石芝菁表示,林業保育署的國土生態綠網計畫,就是希望從生態資料角度進行空間規劃,以保育淺山棲地與生物多樣性為核心串連破碎棲地。

    七股光電設置同樣面臨候鳥棲息是否會受到影響。廖瑞祥攝


    孫義方說,光電業者在生態方面可以努力方向,在規劃期部分,開發成本除了財務、營建、維運外,應包含環境成本,如友善工法、棲地復育及營運後長期環境監測;施工期可採用環境友善工法減少對環境的衝擊,監測施工過程對當地環境或居民生活造成的影響;營運期監測光電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棲地營造或復育、建立生物廊道。

    孫義方強調政府在生態部分,可以建立地景尺度的生態系服務資料庫,建立較周延的案場選址評估標準,籌設及規劃過程應及早邀請相關專家參與,在資訊公開部份,也應儘早說明案場位置、範圍、開發計畫,並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由政府、業者、居民代表及公正第三方人士共同組成監督委員會。

    當光電進入農地,衍生的光電與生態的衝突憂慮,如何減少對環境生態的影響,才不會在推動2050淨零碳排的路上,卻衍生生態浩劫的問題,這個課題不可不重視,且要積極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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