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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捲入當年台美緊張!揭開巡護船隊「非警非軍」特殊身分緣由

    2023-08-20 15:53 / 作者 郭宏章
    海巡署「巡護八號」2023.7.15啟航公海巡護60天,預計9/12返國,這次將是船長王肇順最後一趟公海巡護任務,預計在年底退休。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1000噸級遠洋巡護船「巡護八號」本月8日現身日本東京台場晴海碼頭,我國巡護船明顯的國旗藍白紅三色標幟與台灣海巡署(Taiwan Coast Guard)字樣,讓台僑驚喜,拍攝照片後在網路瘋傳。這是隸屬於海巡署「直屬船隊」的巡護船「巡護八號」第二度在東京進行進港整補。直屬船隊從「巡護一號」起,前幾艘巡護船的來源,有不為人知的故事,連資深船長們的身份也相當特殊,既不是警職人員,也不是軍職身份,而是約聘僱人員,這群掌舵航海經驗豐富的巡護船長,是遠洋公海巡護任務的靈魂人物,走過30年多的歲月,也見證整個海巡署發展茁壯的縮影。

    排水量1914.8噸的「巡護八號」巡護船,隸屬海巡署直屬船隊,是以高雄興達港為基地的巡護船,這次由「巡護八號」執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今年第二波公海巡護,在中西太平洋公海區域進行巡護,以維護台灣遠洋漁業權益與漁民安全。「巡護八號」從7月15日從高雄港出發,全程60天,預計9月12日返台。負責駕駛「巡護八號」的王肇順船長,已有30多年海上經歷。這次中太平洋公海巡護任務,也是王肇順執行海上生涯中最後一趟公海巡護任務,執勤中也進行經驗傳承,培養下一代的船長。

    海巡署直屬船隊「巡護八號」巡護船長王肇順,與登船參觀的海外台僑合影。王肇順有30多年海上執勤經驗,2023.7.15出發執行今年第二波公海巡護,9.12返國,這是王船長最後一趟公海巡護任務,預計今年底將退休。海巡署提供


    海巡署艦隊分署副分署長吳金河表示,海巡署內有一群像王肇順一樣,多年來一直以約聘雇身份為國家執行遠洋巡護任務的船長們,從1990年代(民國79年80年間),因為保七總隊成立時的任務需求,隨船從台灣省農林廳移撥到保七總隊,隨後歷經多次改制,成為海巡署直屬船隊的船長,如同前面提到「巡護八號」船長王肇順一樣,這批資深船長們高度專業且經驗豐富,是海巡署執行巡護任務不可或缺的主力人員,但這批海巡署的船長們為何不是軍職或是警察身份?背後的故事,跟各國爭奪海洋資源、掌握公海執法權力還有台美關係,都有盤根錯節的關係。

    台灣琉球籍「金隆成18號」船長於北太平洋公海病故,無人能駕駛,海巡署直屬船隊「巡護八號」趕往救助,2022.9.21施放小艇搭載代理船長登船,經登檢人員確認人船安全無虞後,巡護八號繼續公海巡護任務。海巡署


    吳金河表示,聯合國海洋法會議1982年12月10日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海洋法公約》),並開放給各國簽字、批准和加入,並於1994(民國83)年11年16日生效。在這一份海洋法公約生效之前,事實上各國對於公海上的執法,一直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國際社會中並沒有形成公海執法的秩序,一直到《海洋法公約》在1994年生效之後,世界各國才有共同遵守的法規,可以規範公海上的執法行為,各國之間也依據此一公約簽署相關規範海上行為的條約。

    不過,在《海洋法公約》生效之前,為了規範北太平洋捕撈鮭魚等高經濟價值魚類等海上漁業行為,在「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成立後,台灣與美國先簽署了「台美漁業合作協定」,該協定於1989(民國78)年1月1日生效,這項雙邊條約只規範在北太平洋NPFC範圍的漁業行為,也就是依據北太平洋漁業公約規定的作業區域。這一項台美雙邊的漁業合作協定,主要目的在禁止雙方漁船在該海域內使用流刺網來捕捉鮭魚。

    海巡署艦隊分署直屬船隊「巡護九號」於2023.6.16自高雄港出發,執行年度首航次「中西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海委會主委管碧玲、海巡署長周美伍及艦隊分署長廖德成於出航前至「巡護九號」為同仁加油打氣。


    但在1989年當時,台灣連海巡署的前身「保七總隊」都還沒成立,所以當時政府就責成警政署保一總隊臨時編組一個「漁業警察」的單位,但是當時政府規劃新建造的5艘巡護船,都尚未下水,因此這批保一總隊「漁業警察」臨時編組人員,也無法台灣省農林廳的漁業巡護船出海執勤,只好由漁業單位委辦租用兩艘漁船,搭載保一總隊「漁業警察」們出發,執行「台美漁業合作協定」生效後首度的海上巡邏任務。


    1989年那一趟巡邏任務的確發現大問題,台灣的漁船被美方的海岸巡防隊發現在北太平洋NPFC海域內違規使用流刺網的行為,美方的海巡艦於是準備登船檢查,但是這一艘來自南方澳的漁船為了逃避罰責,就一面往台灣航行,一面將船上捕獲的鮭魚丟棄到海上,美國的海巡艦也只好在後頭撈捕鮭魚作為證物。

    隸屬於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直屬船隊」的「巡護一號」巡護船,排水量1126.67噸,配備2部1500匹馬力主機,擔負遠洋巡護、海上執法等任務。海巡署網站


    隨後這艘違規的台灣漁船已經進入我國領海,當時美國海巡艦只能在我國領海12海浬外待命,但是透過外交管道協商,提出登船檢查的要求,當時外交部同意美方人員登上漁船「訪視」(visit)、但不是「登船檢查」(boarding inspection)。美方人員登上這艘台灣漁船後,確實發現船上有鮭魚魚鱗等跡證,也有流刺網,但是這一次台美雙方共同執法的事實,後續影響重大。

    吳金河回憶當時這起美國人員登上台灣漁船「共同執法」事件,在時任立法委員的國際法學者傅崑成得知後批評美方「侵門踏戶」,引發國內輿論譁然,使得台美雙方政府承受極大壓力,於是在1990年(民國79年)元旦,雙方就中止了這項「台美漁業合作協定」。

    吳金河說,儘管1989年的「台美漁業合作協定」只有短短一年的壽命,但是,在這過程當中,卻是台灣在海洋巡護等工作方面的關鍵,因為同一年元旦,警政署的「保七總隊」正式成立。當時政府內部討論,有海上執法的實際需要,而且執法時也需要有適切的武力,應該是以警察人員來執行海上執法巡護相關工作,因此決定把正在建造中、隸屬於漁政機關--台灣省農林廳漁業局的5艘巡護船,移撥給保七總隊,連原本台灣省農林廳招募的人員,在交船時連船帶人移撥給保七總隊第二大隊「護漁中隊」。

    1989年之後,我國政府執行公海漁業巡護的重要任務,就由保七總隊第二大隊「護漁中隊」擔任,之後歷經改制改名為「巡護中隊」,後來又改稱為「直屬船隊」,一直沿用到海巡署成立後,繼續以海巡署「直屬船隊」為單位名稱。

    海巡署4000噸級巡防艦新竹艦,2023.8.17於八里台北港的海巡署臺北港海巡基地碼頭停泊待命,準備執行年度實彈射擊訓練。郭宏章攝


    吳金河表示,太平洋海域我國遠洋漁船重要作業海域,加上「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及「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等區域漁業組織(RFMOs)都已經陸續建立公海登臨檢查制度,因此海委會海巡署每年均會派遣直屬船隊的巡護船,與農業部(原農委會)漁業署共同規劃,執行2至4航次太平洋公海漁業巡護任務,每航次期程約15至90天。

    目前台灣在WCPFC與NPFC架構下,已經分別與11個國家建立相互登臨檢查機制,也就是可以由海巡或漁業管理單位,在公海上,依據協定登上對方的遠洋漁船檢查,因此,要善盡國際漁業管理責任,並保護我國漁民作業安全,海巡署必須能夠統合指揮掌握海巡船艦,更需要能與海巡署本部即時通聯。


    海巡署艦隊分署重視航海人才培育,新一代的航海人員,執勤過程中也能向資深的船長與艦長們學習,以應對公海巡護等更多元的任務需求。圖為4000噸級新竹艦。郭宏章攝


    吳金河說明,在海巡發展計劃中,海巡署投資開發並擁有專利權的「智慧船舶指揮管理系統」(CGICS)能夠過具跳展頻加密功能的衛星、無線電與虛擬專屬5G/4G網路整合通訊方式,該系統搭配艦隊分署新整建的戰情指管中心,新型艦艇均能與署本部進行同步視訊會議,對於第一線訊息的掌握及決策的效率,都獲得顯著的提升,在應對海上執法、遠洋巡護甚至應對灰色地帶衝突,更得心應手。

    吳金河表示,海巡署執行公海遠洋巡護任務等海域治理工作,不能只靠新式船艦或新科技,更需要經驗豐富的船長帶領全船團隊,平安圓滿執行每趟海上任務。海巡署直屬船隊有幾位經驗豐富的船長,未來幾年會陸續屆齡退休,海巡署均依據人力發展規劃,持續進行大副、二副等人員培訓以及歷練,依既定晉升流程,培養新一代的船長接棒,希望像巡護八號王肇順船長一樣的老船長們,都能將其寶貴的海上執勤經驗傳承給新一代的船長,致力履行台灣在國際社會保護海洋資源的義務、維護台灣遠洋漁業永續發展,保護漁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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