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苗法》修正通過立院三讀 非法外流最重判3年、罰300萬

2023-05-02 12:14 / 作者 歐芯萌 / 記者
蔡其昌,陳品佑攝
為向台灣施壓,中國2021年暫停輸入台灣鳳梨,並稱其成功種出台灣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為反制中國屢次盜竊我國培育的農產品及技術,立法院今(5/2)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修正案,罰刑最重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應中國盜竊台灣鳳梨等農作物與栽種技術,防範台灣培育的植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行政院會今年3月16日通過農委會擬具《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會今完成三讀程序。三讀條文重點包括強化種苗管制,增列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

三讀條文另增訂「種苗輸出入管制與禁止事項」,規定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若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針對違反規定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另也可沒入全部或一部分的種苗,並處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管制的種苗需要正面表列,農委會未來將公告相關列管的品種並對外公告。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範,考量國內種苗進出口多以公司法人型態運作,除了自然人外,若有法人外流品種,法人也會成為處罰對象;若法人的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犯罪的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對該法人或自然人則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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