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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立委批鏡電視案欲強行闖關 NCC主秘:審理案非主委一人能決定

    2023-04-12 16:49 / 作者 戴嘉芬 / 記者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在鏡電視一案中,已自請迴避。戴嘉芬攝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連兩天召開記者會砲轟NCC主委陳耀祥,指其因鏡電視案被列為瀆職被告,已不適任,應自行請辭。陳耀祥則強調「此案依法執行、依法審查。」NCC主秘黃文哲今(4/12)受訪表示「陳主委確實有排案權,但NCC所有審理案件並非主委一人所能決定,NCC眾委員對鏡電視案有不同看法,要等到眾委員意見固定後,才會排入審查。」

    近日媒體報導NCC將在4、5月時偷渡鏡電視一案。NCC主委陳耀祥周一表示「此案依法執行、依法審查。對於動用各種刑事手段、媒體操作,意圖去影響或干預NCC個案審查與業務推動,則深表遺憾、無法接受。」

    鏡電視有好幾案正在NCC審查中,包括負責人變更案、有線電視上下架案以及附款追蹤等,都在持續進行中。在鏡電視一案中,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已自請迴避,不方便發言,有關鏡電視案進度皆由NCC主秘黃文哲代表受訪。

    黃文哲表示,NCC所有審理案並非陳主委一人所能決定的,鏡電視案目前正在資料整理階段,NCC眾委員有不同看法,因此委員間也會進行討論,現在還未進到排案審理階段;要等到眾委員意見固定後,才會排入審查。黃文哲強調,既然還未進入排案審理階段,又何來強力闖關一說?「NCC做為主管機關,本來就要依法審理。不管同意與否,都必須依法辦理。」

    針對立院交通委員會要求NCC需在期限內提出行政調查報告。黃文哲表示,NCC近期就會向立院提出報告。另一方面,鏡電視案的審理進度也在NCC同步進行,「並非要立院同意後才能開始審理鏡電視案,而且,在審理前也有很多前置作業要進行。」

    此外,陳耀祥因鏡電視案被列為瀆職案被告,在此案審理過程是否需要迴避?黃文哲則表示,「若因被告就要迴避,這不得了!那NCC很多審理中的案件全部都要迴避了!」豈不是面臨案件無人審理狀況。

    鏡電視12日則發出五點聲明,表示部分立委屢以不實指控企圖影響民間媒體營運,已嚴重影響公司400多位員工工作權,將對不實言論追訴到底。

    鏡電視五點聲明如下:

    一、 依法行政乃法治國家之首要原則,亦即一切行政應遵守之必要原則,近來部分立法委員卻公然要求行政機關違反此一原則,試圖以政治力凌駕法律,一再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得審理本公司依法申請之案件,視法令如無物,簡直令人匪夷所思。

    二、 依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人民申請案件處理期間表規定,董監事變更申請案應在三個月內作成決定,本公司自去年三月申請迄今已逾一年,早已超出審查期間甚久,部分立委不思替權益受損的鏡電視仗義執言,反而曲意要求NCC不得依法行政,顛倒是非,莫此為甚。

    三、 立委又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其事者遭列他字案被告,不僅要迴避審理,更應自行請辭以示負責,如依此邏輯,前總統馬英九任內官司也爆量,光是八年總統任期就被告了三百多件,試問有因此影響他的統帥權及治理國家的正當性嗎?更遑論要他請辭負責;何況,這其中有太多濫訴,最後絕大多數均簽結或不起訴。

    四、 再退萬步言,依部分立法委員夸夸之談,本公司若對立法委員提起刑事告訴,該等立法委員是否即應停止行使立法委員職權,甚或辭職負責?足見部分立法委員之主張荒謬甚明。

    五、 本公司再次強調,鏡電視營運悉依法令與營運計畫內容,恪遵許可處分之附款,絕無股權轉讓、中資、或官商勾結情事,相關申請案件合法合規並受到最嚴格之審查。部分立委為遂行個人政治目的,屢以不實指控企圖影響民間媒體營運,以及濫用公器傷害民間企業,已嚴重影響本公司400多位員工的工作權,本公司對此不實言論,必將追訴到底。

    16:49 發稿
    20:00 更新(鏡電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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