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麗燕。資料照。施書瑜攝
國民黨籍高雄市前議長、現任市議員曾麗燕,涉嫌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等方式,10年間詐領上千萬元助理費,一、二審均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重判應執行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近日再裁定,延長其電子監控8個月。
據了解,曾麗燕被控自2010年至2021年3月間,利用人頭助理及浮報薪資等手法,詐領助理費,並挪作服務處支出及私人用途,涉案金額高達上千萬元。
曾麗燕日前主張,因年事已高、身心狀況不佳,接受醫院檢查與治療時,配戴電子手環導致部分檢測無法進行或結果失準,並提出公立醫院申請單等資料,聲請解除科技設備監控。
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曾麗燕擔任多屆議員,人脈與資源豐富,具備出境或長期滯留海外的能力,足認有逃亡以規避審判及執行的高度可能,因此裁定延長科技監控8個月。
法院另指出,自實施電子監控以來,曾麗燕多次出現告警紀錄,但多數情況為訪友、跑行程或至美容院洗頭時,因訊號不佳所致,可見其日常生活並未因配戴電子手環而受到超越一般生活型態的不便,其主張無配戴必要,難認有理由,因此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