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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貪一審判7年10月 二審命維持科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

    2026-05-09 06:30 / 作者 侯柏青
    北市議員陳怡君交保後,表現相當活躍。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和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共謀詐領384萬助理費及收賄70萬元,一審今年1月分別依貪污等罪嫌重判7年10月、5年10月,檢辯均上訴二審。高院日前完成分案,由於兩人的境管及接受個案手機監控的期限即將屆滿,合議庭考量兩人一審均判刑,顯示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逃亡可能性,裁定自5月底起,繼續科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調查指出,陳怡君剛上任第13屆市議員,就開始和張惠霖共謀詐領助理費,安排陳怡君弟媳、表弟當人頭,首屆任期詐領298萬4501元。張惠霖按月領出現金後透過友人帳戶洗錢。陳怡君當選第14屆議員後,改拿張惠霖的胞姊當人頭,接續詐領86萬4067元。

    此外,有建商以按月支付顧問費等模式行賄陳怡君。而陳怡君收賄後,先後幫建商施壓北市府加速建商辦理「行道樹移植」、「新建房屋申請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管線圖資」的審查流程,以及處理臨時水電整合申請案、用電協調會等。陳怡君和張惠霖自2023年9月到2024年2月止,陸續收取建商3萬9207元到3萬9219元不等款項,合計收賄70萬5894元。

    一審原本持續收押陳怡君、張惠霖,高院去(2025)年9月逆轉裁定陳交保100萬、張50萬,並搭配個案手機報到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讓兩人擺脫牢獄之災。

    陳怡君(左)與張惠霖(右)在押時氣色憔悴。資料照。廖瑞祥攝

    一審考量兩人偵審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今(2026)年1月依兩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一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應執行7年10月;張惠霖依兩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一個不違背職務收賄判應執行5年10月,洗錢判6月、併科罰金3萬元。

    檢辯都不服判決,雙雙提上訴,全案於4/29正式繫屬高院。

    高院考量,境管和科控時間即將屆滿,函詢檢察官及兩人後,檢方主張有必要境管和科技監控,陳怡君表示沒意見,尊重法院;張惠霖和律師則強調,其家人、財產和工作都在台灣,她既沒有第三國護照也沒有異常出境情形,主張交保50萬就足夠擔保,希望法院不要延長科控。

    合議庭認為,兩人犯罪嫌疑重大,又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考量一般人害怕長期服刑的正常心理,有理由認定有逃亡之虞。合議庭在權衡比例原則及確保審理執行的狀況下,裁定延長科控及境管8個月,同時命兩人必須在每天晚間6點到10點間,持個案手機辦理電子報到。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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