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在宣判後召開記者會,表情憤怒。李政龍攝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遭起訴,台北地院昨(26日)一審宣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各界關注柯文哲是否仍有望於2028年參選總統?對此,律師王至德直言,除非柯文哲在2028總統登記前拿到10年以下的判決,如此將會廢棄一審判決,屆時他就一樣可以登記參選,不過他也認為,以法院的審理速度來看,可能得「天時地利人和」配合。
律師王至德26日在臉書評析柯文哲的判決指出,一審宣判應執行刑17年是4個罪加起來之後再打折的刑期,本來是「13+2+3.5+2.5=21年」——違背職務收賄罪13年、兩個公益侵占罪分別為2年及3年6月、背信罪2年6月。
他解釋,如果一次犯數個犯罪,判決上通常會各別宣判刑期之後,再加起來然後打折定一個「執行刑」,這也是為了避免偷了10次東西後,判的刑比1個殺人罪還要重的荒謬情形發生。
王至德並指出,最重的違背職務收賄罪的部分,法官認定收賄金額210萬,至於USB裡的Excel表上的1500萬因為是柯文哲自己講的,又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補強,所以這1500萬的部分不算。
王至德進一步說,侵占民眾黨的政治獻金600萬及與李文宗、李文娟共同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款項共計6,134萬6,790元,各判了2年、3年6個月,這是因為違背職務收賄罪法定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來就比公益侵占罪(1年以上7年以下)重很多,所以雖然收賄金額比較少,判得還是比較重。
王至德並表示,另外還有與李文宗共同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1,095元去支付競選總部員工的薪資,這算是背信罪,判了2年6個月,一樣是因為法定刑本來就比較輕的關係。
至於一審判決出爐是否代表柯文哲2028年總統夢碎?王至德分析,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0款規定,只要「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就不能登記參選總統、副總統,「所以柯文哲目前暫時得跟2028的總統Bye-bye了」,因為一審判17年已經超過10年,所以就算案件還沒三審定讞,依照現行法規,柯文哲已經無法參選2028年的總統了。
不過,王至德也點出柯文哲的「一線生機」,除非他在2028總統登記前拿到10年以下的判決(包括無罪判決),若是如此將會廢棄一審判決,柯文哲就一樣可以登記參選,不過以法院的審理速度來看,可能得天時地利人和的配合才有辦法處理這麼快了。
王至德也在文末強調,雖然17年聽起來很震撼,但大家要記得,這只是「一審判決」,他用膝蓋想都知道柯文哲等人一定會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甚至三審最高法院。他直言,在案件「三審定讞」之前,請記得法律上都還是「無罪推定」,「未來的法庭攻防,雙方還有得打呢!接下來的二審,就看律師團怎麼出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