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孕母是否合法化,是否修入人工生殖法,引起各方熱議。示意圖。取自Pexels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8日排審《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代理孕母合法化是否納入,引爆各方激辯,究竟代理孕母存在哪些爭議?《太報》整理各項意見,帶您一次了解。
什麼是代理孕母?簡單來說,委託者請第三人代為懷孕、產下嬰兒,第三人即是代理孕母,技術上分2種,一種是「傳統式代孕」,代理孕母提供卵子、委託方提供精子,結合形成胚胎後植入孕母子宮內;另一種是「妊娠式代孕」,即委託方運用試管嬰兒技術提供胚胎,植入孕母子宮內,嬰兒與孕母沒有血緣關係。
各國開放的代孕模式裡,分有「利他代孕」和「商業代孕」,利他代孕通常屬於「無償」代孕,多為親友或志工代為懷孕,協助不孕家庭圓夢,開放國家包括加拿大、英國、澳洲、美國部分州;商業代孕則以營利為目的,請仲介公司媒合,委託人支付孕母的各項費用,開放國家有美國部分州、烏克蘭、俄羅斯,費用高昂,動輒上百萬元,美國更可能高達600萬元。
支持孕母合法化理由目前台灣不開放代理孕母,早在30年前就討論過代孕合法化,因涉及倫理、人權、醫學、法律等領域,遲遲難達成共識。支持者理由包括:
1.保障生育權:對於有代孕需求者至少包括先天或後天無子宮,或子宮有缺陷的人,或自體免疫疾病患者等,開放後可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生育權」,同時,嬰兒具有委託方的基因,還能維持遺傳關聯性。根據不孕症專家估算,台灣至少數千人有此需求,與是否領養小孩是不同議題。
2.不立法風險反增:由於台灣尚未開放,許多人跨海求子,卻在政府無法監管、資訊不夠明確情況下,容易出現難以解決的糾紛,諸如親權、國籍及監護權、詐欺等,甚至導致嬰兒變成國際孤兒。或是透過地下管道代孕,使得孕母、委託方、嬰兒的權益都無法受到保障。
3.挽救少子化:大力推動代孕合法的立委陳昭姿指出,台灣出生人數只剩10萬,開放代孕能幫助想生卻不能生,不怕養卻無機會養的不孕症病人,有助提升新生兒人口數。
反對方意見孕母方面
1.剝削弱勢的疑慮:由於代孕費用百萬起跳,具有一定經濟能力者才能委託代孕,而懷孕具有風險,依各國統計,願意當孕母的人,高比例是經濟弱勢,出現「有錢人剝削弱勢女性」現象,即便以「利他」為名有限度地管制,也無法避免剝削的現實。像是烏克蘭曾因為貧窮,許多女孩以代孕求生存,成了「歐洲的子宮」,甚至遭到人口販運、強迫懷孕。
2.孕母的自主權:在代孕過程中,委託方可能以「對孩子好」為由,要求代孕者特定的飲食內容、生活方式,若需要接種流感疫苗、X光檢查、手術時,也可能要經委託方知情或同意才能進行,生小孩時也可能因委託方「看日子、看時間」的要求,必須採行剖腹產。因此,衛福部次長林靜儀直言:「不要假裝代孕者可以充分完全自己抉擇」。
3.子宮商品化、工具化的疑慮:有人認為,這是把女性當成懷孕工具,物化女性,也可能加深女人的價值就是生小孩的傳統觀念,進一步放大社會對血緣的執念,這是對女性人權的不尊重。
兒童方面
1.孩子不是商品: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強調,小孩不是任何人的所有物,必須拒絕「擁有小孩的權利」。過去因委託人自身狀況想結束委託的案例層出不窮,有的人發現代孕的孩子不健康,拒絕領養孩子;有的人因為經濟狀況變差,要求中斷;有的人因與另一半關係生變,改變心意等等。
如中國女星鄭爽被爆因與男友分手,要求代孕喊卡,但孕母已懷孕7個月無法中止,她準備棄養,盼讓他人領養。另有中國億萬富豪、電玩大亨徐波到美國找代理孕母,已生產或正在懷孕共計12個孩子,欲建立「超級家庭」的行為被發現後,他甚至向法院直接表明想透過代孕產下20個兒子,以便接管自己的事業,公司還在社群媒體宣稱,準備生100多個孩子。
2.孩子的權益:孩子無法選擇如何到世上,有人質疑,孩子有權利知道自己怎麼來的嗎?會不會產生身分認同的混亂?又如果,委託方因為沒有懷胎,會不會母性連結不足?孩子成長的過程如何能受到保障?
法律與親權複雜性:《民法》採分娩者為母的原則,即使是透過代孕生下孩子,孕母與孩子仍具有法律親子關係,在沒有嚴謹的配套措施,可能衍生許多法律問題。
朝野對入法意見分歧由於代理孕母爭議大,目前行政院採行脫鉤做法,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擬先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伴侶使用人工生殖,針對代理孕母的部分則待進一步討論。衛福部長石崇良強調,政府的立場並非全盤否定代理孕母制度,而是希望慢慢形成共識。
主要推動在《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納入代孕條文的陳昭姿表示,提出的草案內容參照202405衛福部版本,幾乎是全世界最嚴格的版本,核心是保護代理孕母,以及代孕子女最佳利益,其中有完整的委託者的條件與代孕媽媽的資格,後者包括國籍與年紀,包括生心理諮商,家庭與醫療評估作為具體的權益保障,若有配偶,也是評估的對象。在懷孕過程的健康、自主、隱私都涵括了,懷孕當中的風險也以優生保健法及代孕媽媽最佳利益作為後盾。
但包括綠營、民團仍認為不夠嚴謹,難以防範相關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