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中國台辦邀地方人士旅遊疑介選 統促黨村長居間牽線收押禁見

    2024-01-19 12:03 / 作者 呂志明
    屏東地檢署。翻攝屏東地檢署官網
    在屏東縣枋寮鄉擔任村長的統促黨文正黨部柯姓副主委,多次接受中國國台辦官員託付,招募鄉親前往中國旅遊接受落地招待疑介選,屏東地檢署日前再次將他拘提到案,以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柯男具有村長、收手、屏東縣第二選區某立法委員候選人後援會副總幹事及中華統一促進黨文正黨部副主委的身份,接受中國台辦官員指示,與羅姓里長邀請地方鄉親自去年自6月15日至11月26日,分4個梯次前往中國旅遊,接受落地招待。

    團員前往大陸地區食宿費用,全都由中國台辦官員協調台商協會出資招待,且餐敘期間均有台辦人員參與,鼓吹「兩岸一家親」、今年大選支持特定政黨侯選人,柯姓理長也在旅遊期間前往,以通訊軟體LINE向受招待的團員,要求支持特定總統及立委員候選人。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書鳴、檢察官楊士逸在去年12月20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枋寮分局及屏東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傳喚柯姓村長、羅姓里長及赴陸旅遊村里長、民眾共30餘人,認為柯、羅2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反滲透法》等罪,各以30萬元、2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其餘人則請回。

    專案小組持續蒐證,又發現柯姓村長的犯罪新事證,1月17日將柯姓村長拘提到案,經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其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第 1 項、《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 條第 1 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羈押禁見獲准。

    屏東地檢署表示,2024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雖已落幕,屏東地檢署對涉及選舉不法案件的偵辦仍絲毫不鬆懈,持續秉持積極嚴查的精神,依循法務部頒訂「選舉查察工作綱領」,全力遏阻任何形式的選舉不法,落實民主自由價值。

    呂志明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