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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隊員出勤遭撞重傷 兩年公傷假將屆滿恐面臨「因公退休」

    2021-11-24 17:00 / 作者 林昕慧

    (中央社23日電)高雄市消防員賴統生去年出勤時遭聯結車撞上重傷失能,目前仍請公傷假復健。消防局指出,公傷假期限至明年2月14日,屆滿後可留職停薪或辦理因公退休開始領月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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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消防員賴統生(左)109年出勤時遭聯結車撞上重傷失能,目前仍請公傷假復健。(圖片來源/中央社)




    針對高雄市鳳祥消防分隊隊員賴統生出勤遭撞失能,賴妻擔心,公傷假結束後家中經濟問題。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副局長王宗展今天下午接受媒體聯訪指出,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公傷假期間最多2年,賴統生的申請期間至明年2月14日止。當公傷假屆滿無法檢具病癒證明申請銷假上班,依規定須留職停薪2年,或家屬可考量提出接受直接辦理因公命令退休,開始領月退休金。



    王宗展說,賴員自今年8月2日已取得半失能證明,消防局除已向公保部申請半失能補助申請,也協助家屬向消防署檢附安置就養及醫療單據,依「警察人員照護辦法」申請安置就養及醫療補助費用。但因相關補助屬公部門預算,不可重複申請,因此先引導向消防署申請相關包含醫療補助的照護辦法,條件較優。



    王宗展表示,消防局對受傷同仁持續關心與協助,包括各項補助慰問申請(含安置就養及醫療補助費用等)、法律諮詢協助,外界善款也已依家屬意願全數撥付,以利各項生活支應。



    賴統生妻子接受媒體聯訪則表示,尊重法官判決,但仍不能接受肇事者每次開庭時持續推託責任,導致判決延宕。「有些人的一念之間,就造成5個家庭破碎。」很難過生氣,希望以後不要再有類似案例。



    賴統生妻子說,丈夫仍持續努力復健,但24小時仍須專人照顧,看起來已無法回到工作崗位。現在只能一步一步走面對問題,盼早日回歸平靜生活。另也想跟社會大眾道謝,感謝大家的關注跟善意才能走到今天。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張姓聯結車駕駛去年2月13日晚間從高雄港碼頭載運水泥前往大發工業區,途經過埤路與鳳頂路口時,撞上第三救災救護大隊一分隊鳳祥分隊出勤消防車導致翻覆。馮姓小隊長全身多處鈍挫傷併骨折出血,傷重不治,另外曾姓分隊長與車上另外3名隊員受傷,共造成消防員1死4傷。



    其中,原本昏迷的隊員賴統生傷勢最嚴重,腳部骨折、前額頭骨碎裂、腦幹出血,昏迷指數3,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搶救,雖成功甦醒,但目前仍處失能狀態,肇事張姓駕駛昨天被高雄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決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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